中小學高級教師需要條件.業績條件是三項,能力方面是十項。
第一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學曆、聘任年限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2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4年以上;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6年以上;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曆,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具備規定學曆層次,其特殊專業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不具備規定學曆層次,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五)鄉鎮中心校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及以下職務,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其他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取得碩士學位,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學科教學專業素養;掌握現代教育技術,並在教學中熟練運用;教學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較大學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少於12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12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幼兒園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少於8個班的幼兒園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30節。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獲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不少於320課時。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50節。
教研人員應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並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要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市、縣教研員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省教研員不少於40節。
(三)教學經歷。勝任本學科各級段的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校長、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四)學生管理。能夠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有效進行班級(團隊)管理和思想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師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滿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現職以來承擔其他學生管理工作滿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本人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校級或上級部門表彰2次。校長申報“教育管理”專業須擔任校長滿3年以上。(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五)教學效果。教師是學校的教學骨幹,學生滿意度高,同行評價好。每學年講授校級示範課、觀摩課或研討課等公開課1次,或開展學科專題講座1次。教育教學理念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效果突出。近5年來至少有2學年教學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
校長辦學理念先進、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單位持續發展良好。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昇、發展素質教育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範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範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範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教研員任現職以來,能較好地組織開展本區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所在區域學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師的認可,經單位統一安排,所指導的教師取得優異成績。
(六)教科研工作。教師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在課程建設、教學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能夠認真進行教學反思,每學期撰寫1篇以上,經學校及以上部門組織評價並認可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單位舉辦的學術活動中交流並榮獲獎勵。或者主持過1項校本科研項目,經學校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學校校長主持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市級以上教研員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縣級教研員主持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鄉鎮中心校教研員主持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
(七)素質教育與課程改革。積極發展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在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發揮學生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或案例材料等。
教師積極落實課程改革精神,能夠結合學科特點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專題知識講座或社團等課外活動。
校長所在學校積極推動課程、課堂教學改革,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發展素質教育。積極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組織社團或舉辦專題知識講座等活動提供條件。
教研員在研究和推進素質教育方面,積極規劃、組織和指導區域學科教學實施、教學研究、培訓工作,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範、學術年會等活動,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顯著,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或案例材料。
(八)示範引領。教師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青年教師,共同實現專業成長。所培養、指導的2名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方面受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校長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昇、發展素質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範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範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範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和指導教學,能夠體現研究深度和個人業務特色,在本地區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指導的2所基層學校學科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九)支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城鎮中小學教師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滿1年以上的經歷。(申報當年年底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的教師或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教師可不作要求)。
中小學高級教師需要條件.業績條件是三項,能力方面是十項。
第一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學曆、聘任年限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2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4年以上;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6年以上;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曆,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具備規定學曆層次,其特殊專業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不具備規定學曆層次,取得一級教師職稱並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五)鄉鎮中心校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及以下職務,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其他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取得碩士學位,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學科教學專業素養;掌握現代教育技術,並在教學中熟練運用;教學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較大學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規模少於12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12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幼兒園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40節;規模少於8個班的幼兒園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於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30節。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獲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不少於320課時。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於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於50節。
教研人員應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並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要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市、縣教研員聽課、評課不少於60節,省教研員不少於40節。
(三)教學經歷。勝任本學科各級段的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校長、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四)學生管理。能夠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有效進行班級(團隊)管理和思想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師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滿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現職以來承擔其他學生管理工作滿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本人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校級或上級部門表彰2次。校長申報“教育管理”專業須擔任校長滿3年以上。(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五)教學效果。教師是學校的教學骨幹,學生滿意度高,同行評價好。每學年講授校級示範課、觀摩課或研討課等公開課1次,或開展學科專題講座1次。教育教學理念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效果突出。近5年來至少有2學年教學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
校長辦學理念先進、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單位持續發展良好。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昇、發展素質教育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範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範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範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教研員任現職以來,能較好地組織開展本區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所在區域學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師的認可,經單位統一安排,所指導的教師取得優異成績。
(六)教科研工作。教師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在課程建設、教學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能夠認真進行教學反思,每學期撰寫1篇以上,經學校及以上部門組織評價並認可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單位舉辦的學術活動中交流並榮獲獎勵。或者主持過1項校本科研項目,經學校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學校校長主持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農村學校校長主持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市級以上教研員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縣級教研員主持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鄉鎮中心校教研員主持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
(七)素質教育與課程改革。積極發展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在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發揮學生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或案例材料等。
教師積極落實課程改革精神,能夠結合學科特點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專題知識講座或社團等課外活動。
校長所在學校積極推動課程、課堂教學改革,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發展素質教育。積極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組織社團或舉辦專題知識講座等活動提供條件。
教研員在研究和推進素質教育方面,積極規劃、組織和指導區域學科教學實施、教學研究、培訓工作,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範、學術年會等活動,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顯著,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或案例材料。
(八)示範引領。教師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青年教師,共同實現專業成長。所培養、指導的2名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方面受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校長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昇、發展素質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範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範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範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和指導教學,能夠體現研究深度和個人業務特色,在本地區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指導的2所基層學校學科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和指導教學,能夠體現研究深度和個人業務特色,在本地區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指導的2所基層學校學科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九)支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城鎮中小學教師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滿1年以上的經歷。(申報當年年底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的教師或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教師可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