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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奧列格薩連科

    按照規定應當書面送達,有時是報案人自己來辦案機關領取立案或不予立案文書的,電話告知雖然可以,但會引起很多爭議,因為如果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有異議,去檢察院申請監督,必須出具文書檢察院才會監督,法院的先刑後民原則也是要看法律文書的。

  • 2 # MR蔚藍

    可以通過電話告知,要把通話時間和內容做一個記錄就行。要得到對方的確認。立案告知書可以通過郵寄,電話均可以。當然了,如果對方需要紙質材料留作憑證或者其他用處,那你最好以郵寄或者通知當事人來當面領取到方式來確認,以免有什麼不當之處。

  • 3 # 大夢老不覺

    可以電話通知,但是不能不給當事人送達。如果當事人不方便來領取,可以電話通知當事人這個事情,然後問明郵寄送達的地址,給當事人郵寄送達或者到當事人所在的地方去當面送達,不能僅憑電話通知就完事兒。必須讓當事人簽收送達回證。

  • 4 # 用戶3582552269647

    可以通過電話告知,但立華人通知書要送達當事人,手續存卷用,卷內沒有送達手續也不符合規定,電話通知讓當事人知道立案了,這種做法是可以的,但要把送達手續補齊裝卷,讓當事人簽字,手續齊全是裝卷的要求,也是案件的要求,必須做好這方面工作。

  • 5 # 小嚕嚕嚕嚕

    可以,但是要領取立案告知書。

    立案之後,法院會通過電話通知被訴訟人和訴訟人前來領取相關通知及證據材料,如果接到電話後仍不去法院領取的,法院工作人員會上門當面送達。如果上門找不到人,無法送達的,會通過報紙公示等方式公告送達。

  • 6 # 王哥

    1.立案告知書一般不會電話通知被告。原則上以傳票送達的方式通知,法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留置送達等。在送達的同時受送達人要簽收,必須有送達回證。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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