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級l滑雪場滑道總長度(含雪圈道)應大於5000m(不含越野雪道)
雪場設備及設施基本條件
A.1.1.1 雪道
a)總長度(含雪圈道)應大於5000m(不含越野雪道);
b)單道長度至少一條大於1000m,單道最少有效長度不少於100m;
c)平均寬度大於30m;
d)平均坡度15度~30度;
e)雪圈(雪橇)滑道最短不少於90米,最少不低於8道,滑道坡度大於12度;
f)雪道平整無障礙物,雪層厚度最少為15cm,雪道停止區最少要達到20米。
A.1.1.2 雪具及護具
a)供出租的滑雪板,數量不少於1000套;
b)固定器、脫落器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內,脫落器可正常調整;
c〕供出租的雪圈,數量不少於200只。
A.1.1.3 索道
a) 具有三條以上拖牽索道和一條以上架空式索道;
b) 索道配置合理,運輸能力充分滿足需要;
c) 索道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符合國家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A.1.1.4 造雪系統
a)具有造雪設備;
b)性能良好,保證使用;
c〕天然降雪與人工造雪相結合,保證每冬滑雪服務的時間不少於90天。
A.1.1.5 壓雪機
a) 有兩臺以上的壓雪機;
b) 性能良好,保證使用。
A.1.1.6 配有四臺以上雪地機車。
A.1.1.7 雪道照明設備
a)至少一條雪道有照明設備;
b)亮度應滿足夜間滑雪需要。
A.1.1.8 雪上救護設備及人員
有雪上摩托、對講機和相關救護設備,應設有專職救護人員。
A.1.1.9 安全防護
a)雪道危險地段應設有牢固、可靠的安全、保護設施;
b)危險區域應設有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A.1.1.10 滑雪教練
a)教練員應持有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上崗;
b)人數及語種能滿足旅遊滑雪者需要;
c)教練員不少於10人。
A.1.1.11 雪具修理設備
a)設有修板室和烘乾室;
b)有專業修理人員;
c)有必要的修理設備。
A.1.1.12 雪道養護
有足夠數量的專業雪道養護人員。
A.1.2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進出便捷;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專用停車場,布局合理,場地平整、堅實,標誌規範、準確、醒目,符合國家標準。
A.1.3 遊覽
a)引導標誌美觀醒目、文字準確規範,符合GB/T l0001.1—2000規定;
b)滑雪宣傳資料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制作精美;
c)設有諮詢、受理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
A.1.4 安全與保險
a)消防、防盜等設施齊全、完好、有效,設男、女更衣室及衣物存放櫃;
b)認真執行公安、交通等部門安全保衛相關規定。安全巡查定期、定時,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設立醫務室,有經過培訓的專職醫務人員,配備急救設備和常用藥品;
d)突發事件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準確齊全;
e)應對每位旅遊滑雪者進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A.1.5 衛生
a)環境整潔;
b)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c)有水衝或生態廁所,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
d)垃圾箱(桶)數量充足、標識明顯、布局合理、造型美觀、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備,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汙染的一次性餐具,具有同時容納300人以上的餐飲接待能力。
A.1.6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固定電話,標識規範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移動電話通訊信號覆蓋率為95%以上。
A.1.7 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明碼標價,無欺詐行為;
c)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
A.1.8 綜合管理
a) 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b)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
c)交通、衛生、環保、旅遊滑雪服務、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d)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和視覺形象,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並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誌;
e)交通安全、保衛、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
f)遊客中心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電話、信箱。遊客投訴處理及時、妥善、記錄完整;
g)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規範、醒目,符合GB/T l0001.1—2000的規定;
h〕具有遊客避寒及休息的室內場所,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i)為特定人群(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相關的特殊服務;
j〕滑雪場應具有三名既熟悉滑雪運動又精通旅遊業務的管理人員。
A.1.9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滑雪者人次在3萬以上。
A.1.10 設立與旅遊滑雪場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雪具出租店,雪服、護具整潔並經常消毒。
A.1.11 旅遊資源與環境保護
a)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
b)噪聲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準;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B 3838—2002中的規定;
d) 建設生態旅遊滑雪場,自然資源保護措施明確,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雪場自然景觀,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
e)雪場環境氛圍良好,雪道布局合理,雪道、景點間貫通連接順暢。
A.1.12 接待設施有二星級以上賓館
3S級l滑雪場滑道總長度(含雪圈道)應大於5000m(不含越野雪道)
雪場設備及設施基本條件
A.1.1.1 雪道
a)總長度(含雪圈道)應大於5000m(不含越野雪道);
b)單道長度至少一條大於1000m,單道最少有效長度不少於100m;
c)平均寬度大於30m;
d)平均坡度15度~30度;
e)雪圈(雪橇)滑道最短不少於90米,最少不低於8道,滑道坡度大於12度;
f)雪道平整無障礙物,雪層厚度最少為15cm,雪道停止區最少要達到20米。
A.1.1.2 雪具及護具
a)供出租的滑雪板,數量不少於1000套;
b)固定器、脫落器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內,脫落器可正常調整;
c〕供出租的雪圈,數量不少於200只。
A.1.1.3 索道
a) 具有三條以上拖牽索道和一條以上架空式索道;
b) 索道配置合理,運輸能力充分滿足需要;
c) 索道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符合國家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A.1.1.4 造雪系統
a)具有造雪設備;
b)性能良好,保證使用;
c〕天然降雪與人工造雪相結合,保證每冬滑雪服務的時間不少於90天。
A.1.1.5 壓雪機
a) 有兩臺以上的壓雪機;
b) 性能良好,保證使用。
A.1.1.6 配有四臺以上雪地機車。
A.1.1.7 雪道照明設備
a)至少一條雪道有照明設備;
b)亮度應滿足夜間滑雪需要。
A.1.1.8 雪上救護設備及人員
有雪上摩托、對講機和相關救護設備,應設有專職救護人員。
A.1.1.9 安全防護
a)雪道危險地段應設有牢固、可靠的安全、保護設施;
b)危險區域應設有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A.1.1.10 滑雪教練
a)教練員應持有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上崗;
b)人數及語種能滿足旅遊滑雪者需要;
c)教練員不少於10人。
A.1.1.11 雪具修理設備
a)設有修板室和烘乾室;
b)有專業修理人員;
c)有必要的修理設備。
A.1.1.12 雪道養護
有足夠數量的專業雪道養護人員。
A.1.2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進出便捷;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專用停車場,布局合理,場地平整、堅實,標誌規範、準確、醒目,符合國家標準。
A.1.3 遊覽
a)引導標誌美觀醒目、文字準確規範,符合GB/T l0001.1—2000規定;
b)滑雪宣傳資料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制作精美;
c)設有諮詢、受理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
A.1.4 安全與保險
a)消防、防盜等設施齊全、完好、有效,設男、女更衣室及衣物存放櫃;
b)認真執行公安、交通等部門安全保衛相關規定。安全巡查定期、定時,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設立醫務室,有經過培訓的專職醫務人員,配備急救設備和常用藥品;
d)突發事件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準確齊全;
e)應對每位旅遊滑雪者進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A.1.5 衛生
a)環境整潔;
b)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c)有水衝或生態廁所,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
d)垃圾箱(桶)數量充足、標識明顯、布局合理、造型美觀、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備,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汙染的一次性餐具,具有同時容納300人以上的餐飲接待能力。
A.1.6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固定電話,標識規範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移動電話通訊信號覆蓋率為95%以上。
A.1.7 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明碼標價,無欺詐行為;
c)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
A.1.8 綜合管理
a) 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b)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
c)交通、衛生、環保、旅遊滑雪服務、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d)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和視覺形象,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並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誌;
e)交通安全、保衛、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
f)遊客中心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電話、信箱。遊客投訴處理及時、妥善、記錄完整;
g)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規範、醒目,符合GB/T l0001.1—2000的規定;
h〕具有遊客避寒及休息的室內場所,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i)為特定人群(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相關的特殊服務;
j〕滑雪場應具有三名既熟悉滑雪運動又精通旅遊業務的管理人員。
A.1.9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滑雪者人次在3萬以上。
A.1.10 設立與旅遊滑雪場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雪具出租店,雪服、護具整潔並經常消毒。
A.1.11 旅遊資源與環境保護
a)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
b)噪聲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準;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B 3838—2002中的規定;
d) 建設生態旅遊滑雪場,自然資源保護措施明確,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雪場自然景觀,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
e)雪場環境氛圍良好,雪道布局合理,雪道、景點間貫通連接順暢。
A.1.12 接待設施有二星級以上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