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填制記賬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對原始憑證的整理和分類,並按照複式記賬的要求,運用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記賬憑證能使記賬更為條理化,保證記賬工作的質量,也能簡化記賬工作,提高核算效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如果說,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主要在於注重審核,那麼,對記賬憑證則主要在於注重填制。填制記賬憑證的具體要求如下: (1)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必須是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 (2)正確填寫摘要。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賬戶的對應關系、金額都應正確無誤。 (3)記賬憑證的日期。收付款業務因為要登入當天的日記賬,記賬憑證的日期應是貨幣資金收付的實際日期,但是與原始憑證所記的日期不一定一致。轉賬憑證以收到原始憑證的日期為日期,但在摘要欄要注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實際日期。 4)記賬憑證的編號,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用不同的編號方法。如果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採用統一的一種格式(通用格式),憑證的編號可採用順序編號法,即按月編順序號。業務極少的單位可按年編順序號。如果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分類,採用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編號應採用字號編號法。即把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用字加以區別,再把同類記賬憑證順序號加以連續。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採用字號編號法時,具體地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例如,5月12日收到一筆現金,是該月第30筆收款業務,記錄該筆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的編號為“收字第30號”。如果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一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記賬憑證的編號可採用分數編號法。 (5)記賬憑證上應注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時,則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張,見第**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時,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注明,但更正錯賬和結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6)必須按照會計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編制會計分錄,以保證核算的口徑一致,便於綜合匯總。應用借貸記賬法編制分錄時,就編制簡單分錄或複合分錄,以便從賬戶對應關系中反映經濟業務的情況。 (7)在採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等複式憑證的情況下,凡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款業務,填制收款憑證;凡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務,填制付款憑證;涉及轉賬業務,填制轉賬憑證。但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劃轉業務,按規定只填制付款憑證,以免重複記賬。如現金存入銀行只填制一張“現金”付款憑證。 (8)記賬憑證填寫完畢,應進行複核與檢查,並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進行試算平衡。有關人員,均要簽名蓋章。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時,均要在原始單據上加蓋“收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錯。 記賬憑證的審核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審核並簽章。加強對記賬憑證的審核,是保證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記賬憑證的審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兩者內容是否相符,其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或金額合計數是否一致。 2.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名稱是否與經濟業務內容相符,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楚,應記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的手續是否完整,應填項目是否填列齊全,有關人員是否都已簽章,如有手續不完備的應補辦完整,方可入賬。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編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審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後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審核,除了要對原始憑證進行複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規性審核 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的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技術性審核 審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摘要是否填寫清楚、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處理和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對會計憑證進行審核,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會計憑證的審核工作、正確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會計人員應當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國家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計劃、預算的有關規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情況。這樣,才能明辨是非,確定哪些經濟業務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經濟業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人員應自覺地執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確處理各種經濟關系。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填制記賬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對原始憑證的整理和分類,並按照複式記賬的要求,運用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記賬憑證能使記賬更為條理化,保證記賬工作的質量,也能簡化記賬工作,提高核算效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如果說,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主要在於注重審核,那麼,對記賬憑證則主要在於注重填制。填制記賬憑證的具體要求如下: (1)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必須是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 (2)正確填寫摘要。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賬戶的對應關系、金額都應正確無誤。 (3)記賬憑證的日期。收付款業務因為要登入當天的日記賬,記賬憑證的日期應是貨幣資金收付的實際日期,但是與原始憑證所記的日期不一定一致。轉賬憑證以收到原始憑證的日期為日期,但在摘要欄要注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實際日期。 4)記賬憑證的編號,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用不同的編號方法。如果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採用統一的一種格式(通用格式),憑證的編號可採用順序編號法,即按月編順序號。業務極少的單位可按年編順序號。如果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分類,採用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編號應採用字號編號法。即把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用字加以區別,再把同類記賬憑證順序號加以連續。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採用字號編號法時,具體地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例如,5月12日收到一筆現金,是該月第30筆收款業務,記錄該筆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的編號為“收字第30號”。如果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一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記賬憑證的編號可採用分數編號法。 (5)記賬憑證上應注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時,則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張,見第**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時,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注明,但更正錯賬和結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6)必須按照會計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編制會計分錄,以保證核算的口徑一致,便於綜合匯總。應用借貸記賬法編制分錄時,就編制簡單分錄或複合分錄,以便從賬戶對應關系中反映經濟業務的情況。 (7)在採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等複式憑證的情況下,凡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款業務,填制收款憑證;凡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務,填制付款憑證;涉及轉賬業務,填制轉賬憑證。但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劃轉業務,按規定只填制付款憑證,以免重複記賬。如現金存入銀行只填制一張“現金”付款憑證。 (8)記賬憑證填寫完畢,應進行複核與檢查,並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進行試算平衡。有關人員,均要簽名蓋章。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時,均要在原始單據上加蓋“收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錯。 記賬憑證的審核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審核並簽章。加強對記賬憑證的審核,是保證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記賬憑證的審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兩者內容是否相符,其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或金額合計數是否一致。 2.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名稱是否與經濟業務內容相符,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楚,應記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的手續是否完整,應填項目是否填列齊全,有關人員是否都已簽章,如有手續不完備的應補辦完整,方可入賬。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編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審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後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審核,除了要對原始憑證進行複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規性審核 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的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技術性審核 審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摘要是否填寫清楚、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處理和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對會計憑證進行審核,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會計憑證的審核工作、正確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會計人員應當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國家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計劃、預算的有關規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情況。這樣,才能明辨是非,確定哪些經濟業務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經濟業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人員應自覺地執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確處理各種經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