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
1 基本條件
1.1 抗性(病、蟲、冷、熱)
每年南方稻區(不含武陵山稻區)品種稻瘟病綜合抗性指數年度≤6.0,品種穗瘟損失率最高級≤7級。
每年武陵山稻區、北方稻區品種稻瘟病綜合抗性指數≤4.5,穗瘟損失率最高級≤5級。
南方稻區的單季晚粳品種、北方稻區的黃淮海粳稻、京津唐粳稻品種的條紋葉枯病抗性最高級≤5級。
長江上游、中下游稻區中秈品種耐熱性≤7級。
除達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稻區還應對以下抗逆性狀進行鑒定。
華南稻區:白葉枯病、白背飛蝨(早秈)、褐飛蝨(晚秈)。
長江上游稻區:褐飛蝨、耐冷性。
長江中下游稻區:白葉枯病、條紋葉枯病(晚粳)、白背飛蝨(早秈)、褐飛蝨(不含早秈)、耐冷性(晚秈)。
武陵山稻區:耐冷性。
北方早粳區:耐冷性。
1.2 生育期
不超過安全生產和耕作制度允許範圍。長江中下游早秈早中熟和晚秈早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麥茬秈稻、華南感光晚秈品種不長於對照1.0天;早秈遲熟和晚秈中遲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3.0天;長江上游中秈、長江中下游單季晚粳和黃淮海中熟中粳、東北早粳中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5.0天;其他類型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7.0天。
當國家區試對照品種進行更換時,由稻專業委員會對相應生育期指標作出調整。
1.3 結實率
中稻品種年度結實率<70%的區域試驗點≤3個,晚稻品種年度結實率<65%的區域試驗點≤3個。
1.4 抗倒性
品種年度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點佔總試驗點的比例≤20%。
1.5 旱稻品種抗旱性
抗旱級別≤5級。
1.6 真實性和差異性(SSR分子標記檢測)
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2個。
申請審定品種應當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3個;申請審定品種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2個的,需進行田間小區種植鑒定證明有重要農藝性狀差異。
2 分類品種條件
2.1 高產穩產品種
審定品種與對照同為常規稻或雜交稻,與對照同等級品質,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均比對照品種增產≥4.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試驗點比例均≥65%。比對照品質差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增產≥5.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75%。
雜交稻作對照品種的常規稻品種,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照第一款,比對照品種增產幅度相應降低2個百分點。
常規稻作對照品種的雜交稻品種,每年區域試驗產量比照第一款,比對照品種增產幅度相應增加3個百分點。
2.2 綠色優質品種
2.2.1品種分類
2.2.1.1 抗病品種:南方稻區(武陵山稻區除外)稻瘟病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或華南稻區白葉枯病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武陵山稻區稻瘟病抗性達到抗及以上;北方、南方稻區粳稻稻瘟病抗性達到抗及以上,同時條紋葉枯病達到抗及以上。
2.2.1.2 抗蟲品種:早秈對白背飛蝨達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中秈及晚秈、晚粳對褐飛蝨達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且優於對照品種一個級別及以上。
2.2.1.3 優質品種:品質達到《食用稻品種品質》(NY/T 593-2013)優質食用稻標準。
2.2.2 產量指標
2.2.2.1 綠色品種:抗性達到1—3級且與對照同等級,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3.0%;達到3級但低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5.0%;達到3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3.0%;達到1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
2.2.2.2 優質品種:品質達到部標1—3級且與對照同等級,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3.0%;品質達到部標3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增產≥1.0%;達到部標2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3.0%;達到部標1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
2.2.2.3 綠色優質品種:稻瘟病、或褐飛蝨、或華南白葉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質達到部標2級並優於對照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稻瘟病、或褐飛蝨、或華南白葉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質達到部標1級並優於對照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7.0%。
以上品種的生產試驗產量指標,與區域試驗增減產幅度相一致。
2.3 特殊類型品種
糯稻、耐鹽(鹼)水稻、節水抗旱稻、高海拔粳稻及鎘低積累水稻等特殊類型品種,申請者可根據生產實際需求提出品種審定標準,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同意,並自行開展品種試驗。
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
1 基本條件
1.1 抗性(病、蟲、冷、熱)
每年南方稻區(不含武陵山稻區)品種稻瘟病綜合抗性指數年度≤6.0,品種穗瘟損失率最高級≤7級。
每年武陵山稻區、北方稻區品種稻瘟病綜合抗性指數≤4.5,穗瘟損失率最高級≤5級。
南方稻區的單季晚粳品種、北方稻區的黃淮海粳稻、京津唐粳稻品種的條紋葉枯病抗性最高級≤5級。
長江上游、中下游稻區中秈品種耐熱性≤7級。
除達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稻區還應對以下抗逆性狀進行鑒定。
華南稻區:白葉枯病、白背飛蝨(早秈)、褐飛蝨(晚秈)。
長江上游稻區:褐飛蝨、耐冷性。
長江中下游稻區:白葉枯病、條紋葉枯病(晚粳)、白背飛蝨(早秈)、褐飛蝨(不含早秈)、耐冷性(晚秈)。
武陵山稻區:耐冷性。
北方早粳區:耐冷性。
1.2 生育期
不超過安全生產和耕作制度允許範圍。長江中下游早秈早中熟和晚秈早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麥茬秈稻、華南感光晚秈品種不長於對照1.0天;早秈遲熟和晚秈中遲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3.0天;長江上游中秈、長江中下游單季晚粳和黃淮海中熟中粳、東北早粳中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5.0天;其他類型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7.0天。
當國家區試對照品種進行更換時,由稻專業委員會對相應生育期指標作出調整。
1.3 結實率
中稻品種年度結實率<70%的區域試驗點≤3個,晚稻品種年度結實率<65%的區域試驗點≤3個。
1.4 抗倒性
品種年度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點佔總試驗點的比例≤20%。
1.5 旱稻品種抗旱性
抗旱級別≤5級。
1.6 真實性和差異性(SSR分子標記檢測)
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2個。
申請審定品種應當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3個;申請審定品種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2個的,需進行田間小區種植鑒定證明有重要農藝性狀差異。
2 分類品種條件
2.1 高產穩產品種
審定品種與對照同為常規稻或雜交稻,與對照同等級品質,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均比對照品種增產≥4.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試驗點比例均≥65%。比對照品質差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增產≥5.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75%。
雜交稻作對照品種的常規稻品種,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照第一款,比對照品種增產幅度相應降低2個百分點。
常規稻作對照品種的雜交稻品種,每年區域試驗產量比照第一款,比對照品種增產幅度相應增加3個百分點。
2.2 綠色優質品種
2.2.1品種分類
2.2.1.1 抗病品種:南方稻區(武陵山稻區除外)稻瘟病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或華南稻區白葉枯病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武陵山稻區稻瘟病抗性達到抗及以上;北方、南方稻區粳稻稻瘟病抗性達到抗及以上,同時條紋葉枯病達到抗及以上。
2.2.1.2 抗蟲品種:早秈對白背飛蝨達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中秈及晚秈、晚粳對褐飛蝨達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且優於對照品種一個級別及以上。
2.2.1.3 優質品種:品質達到《食用稻品種品質》(NY/T 593-2013)優質食用稻標準。
2.2.2 產量指標
2.2.2.1 綠色品種:抗性達到1—3級且與對照同等級,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3.0%;達到3級但低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5.0%;達到3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3.0%;達到1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
2.2.2.2 優質品種:品質達到部標1—3級且與對照同等級,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3.0%;品質達到部標3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增產≥1.0%;達到部標2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3.0%;達到部標1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
2.2.2.3 綠色優質品種:稻瘟病、或褐飛蝨、或華南白葉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質達到部標2級並優於對照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稻瘟病、或褐飛蝨、或華南白葉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質達到部標1級並優於對照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7.0%。
以上品種的生產試驗產量指標,與區域試驗增減產幅度相一致。
2.3 特殊類型品種
糯稻、耐鹽(鹼)水稻、節水抗旱稻、高海拔粳稻及鎘低積累水稻等特殊類型品種,申請者可根據生產實際需求提出品種審定標準,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同意,並自行開展品種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