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訴訟的證據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登記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三、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四、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五、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歷)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七、交通費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八、傷殘評定賠償證據、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證據、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4、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九、後續治療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1-5級有)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十一、康復費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費用,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者鑒定部門鑒定意見。
十二、適當的整容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一、提起訴訟的證據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登記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三、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四、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五、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歷)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七、交通費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八、傷殘評定賠償證據、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證據、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4、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九、後續治療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1-5級有)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十一、康復費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費用,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者鑒定部門鑒定意見。
十二、適當的整容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