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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泰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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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萬東法律服務
二審改判率那麼低,一審後上訴的意義還那麼大嗎?假如是當事人心裡明白二審改判的機率非常小,說真的上訴確實沒有多大的意義。但許多當事人確實不知道上訴的情況,看到判決尾文告知的,不服本判決在某某日之內向某某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大家想想這不就是救命的稻草嗎?結果可想而知。說真的,訴額比較低的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訴訟費用較低,中院不支援還差一點。假如是案值比較高的,訴訟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且上訴費還不存在簡易與普通程式之分,訴訟費還很多情況雙倍於一審費用,所以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更煩惱,這樣來看上訴的意義就不大了。遇到冤假錯案,假如不上訴,也有解決的途徑,就是等案件生效以後,發現新的證據和法律依據,通過再審的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再審,或者檢察院抗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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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舍圓思
在民訴與行訴領域,二審?通常只是替一審做一個“簡單背書”,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已經成為一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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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獅子愛黑豬
這是什麼邏輯,難道上訴就要改判??我發現很多人的思想很奇怪,好像法官不支援自己就是徇私枉法的!!(我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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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旺旺111573716
強烈建議審判要終身負責制,這樣可以大量減少法官舞弊受賄,不敢亂判,有很多案件連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判的非常不公平,難道法官連老百姓都不如?明顯是有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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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棠暄妍
曾經有過一次官司,二審法官告訴我,基本上改判的機率很低,為什麼呢?因為不管一審還是二審,都是法院系統的,改判相當於自打嘴巴,何必呢?法律上的事實,不是客觀的事實,所以真心講意義不大,除非你有關係,或者有很充足的證據,不然又是白忙活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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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雨夜哨兵
二審改判率低說明一審判決準確率高啊。這個整體概率跟具體案件一審後上訴與否毫無關係,是否上訴僅僅取決於你對具體這一個案件的一審判決的準確性存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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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Matthew_Xu
不請自來,不是學法的,權當我亂說
這就跟人要淹死了,管上面漂浮的是什麼,總要伸手抓一抓,萬一是根粗木頭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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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北日月升
二審改判率那麼低,一審後上訴的意義還大麼?
二審之所以改判率這麼低,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一審法院法律水平已經有了較大提高,二審改判率低,說明兩級法院對於法律的理解掌握基本接近,這是一個好事情。如果二審改判率居高不下,說明一審問題太多。
第二個原因,有很多所謂上訴,並不是他們覺得判決有問題,而是他們想通過上訴,拖延時間,給對方製造不便和麻煩,也就是說,其實很多上訴的當事人本來知道上訴也是被駁回,但是想通過這種途徑拖延幾個月的時間,如果把這部分故意上訴拖延時間的扣出來,則二審上訴改判還會多一些。
筆者以前經辦過一起案子。案子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計算賠償數額的時候,其中有一項被扶養人生活費,當時我方提供了親屬關係證明、戶口本、無職業無社保證明等證據,被告方以當事人戶口本“服務處所”一欄填了某某造紙廠為由,認為這個被扶養人有職業,不應當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而那個法官不做調查,也不聽原告方解釋,直接判決不包含被扶養人生活費。一審判決會,我們認為這個判決有點扯,多方收集證據,證明“服務處所”並非就職單位,提出上訴後,二審法官經過調查,支援了我方觀點,增加了被扶養人生活費七萬九千多元。
附一審二審判決影印件。
小結:二審是否有意義,關鍵問題是一審是否有問題,以及上訴方有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一審有問題。如果有問題且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上訴主張,建議還是上訴。如果只是感覺有問題,有拿不出什麼證據和法律依據,則建議不上訴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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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易凡律師-盈科深圳
糾正一個觀點,案件是否上訴不是基於二審改判率,而是基於案件本身是否存在上訴的必要及個案判決是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決公允。一般情況下,案件經一審判決已經能夠體現司法公正,但作為被告或被告人通常不會輕易服判,或為故意拖延時間程式性上訴,其結果通常也是“駁回上訴”,這也即上訴改判率低的根本原因。試想一下,如果二審改判率高居不下,那就意味著一審司法體系完全崩塌,法律公平公正完全得不到彰顯,那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上訴的意義在於,其能及時對判罰錯誤的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糾正,減少冤案錯案,這是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一項有效手段,是具有積極意義的。現今民事訴訟程式還是存在一定缺陷,“填坑原則”讓一部分老賴有恃無恐,某些人濫用“上訴權”拖延訴訟程式,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這才是從根本上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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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都黃嬌律師
改判率低,只能說明判決正確的案件比較多而已,所以維持原判就多,但這並不能說明判決不正確的案件改判率也很低。
實際上恰好相反,就本人數年辦案經歷而言,只要是判決錯誤的案件,改判率是相當相當高的,一錯再錯的機率非常小。
當然,把判決正確與判決不正確的案件綜合到一起統計,感官上會有改判率低的表象。
但這個改判率,只能證明案件總體的錯誤率低,而不能證明判決錯誤案件的改判率就會低。
所以,只要是認定了判決確實存在錯誤,該上訴的還是得堅決上訴,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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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法律人真誠回答:
二審上訴意義,非常大。尤其對確有問題或冤情的案件。千萬不要一刀切。尤其是對於民事訴訟案件。原因有以下5個方面:
1.按照案件性質的不同,二審改判率仍然存在差異。比如:刑事案件有相對明確的量刑指導意見,除非特別有爭議的法律問題比較容易出現改判,比如像以前的正當防衛、信用卡詐騙等等容易出現有爭議的判決,而且多數是一審裁判偏重刑,二審裁判偏減輕。這是啥說明了一個小年第2點問題,一個法律理解或適用法律的專業水平或者經驗的問題。
2.更高一級的法院法律理解或者適用的專業水平更高。這也是對當事人最重要的一點。當然,我這樣說,並不是說一審或者基層法院的水平不行,而且通常意義上更高階的法官可能對法律理解偏差更小。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他本身可能就是司法解釋的撰寫者,他的理解和適用可能比我們區縣的法官更精確和更細緻。
其次,高階以上法院法官報考的基本條件可能就是碩士和博士以上。雖然與基本相比,都通過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是在專有領域專業方向還是存在水平的客觀差異。
尤其是在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特別小眾的專業性法律領域,這種現象和效果更明顯。
因此,假如咱們的案件卻有問題或者冤情,尤其是民事反面,容易出現法律理解和適用多樣化的情況。這樣,讓咱們去一個法律理解更精準、業務經驗更豐富、專業水平更好的更高一級的法院去上訴?咱們有不願意的道理麼?上訴的根本異議不就是想得到法院,支援麼?
因此,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的發展、大學教育的提高、國家法治建設法律制度的日漸完善下,一審法院的裁判水平必然提高,必然日漸統一和透明!這是當下偉大祖國法治建設的一種最明顯的結果。
4.因此,假在國家法治日漸完善、法院裁判標準和指導性案例日漸明確的情況下,我們的二審改判率越來越高?一審判決錯誤率越來越多?這種情況怎麼可能出現。5.故而,日常生活中的上訴,有相當一部分是在感情上和自我角度不願意接受或者面對。法官永遠是居中裁判的。上訴與否的意義,一看你的案件性質和領域。二看你的案件真實情況,是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這是一種客觀評價。不因你個人感情接受不了為上訴原因?最後,客觀評價自己案件的結果。不要因改判率決定你自己的案件不上訴。每一個被改判的案件,對案中當事人都是100%。你上訴與否,丟掉的也是100%,上訴永遠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