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戶口本之外,還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少數民族一方家長和更正、更改人的戶口複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齡在1——18歲的,由父母雙方提供書面聯名申請一份(原件);年齡在18——20歲的,由本人提供書面申請一份(原件)。(申請內容:父母親的姓名、民族身份、家庭住址、子女姓名、民族身份、年齡、根據民族政策把××的×族改為×族,雙方父母簽字)
3.少數民族一方家長出具單位證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戶口底件證明。
4.填報“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請表”一份。由少數民族一方單位加蓋公章生效。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對變更申請提出初審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退回,並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審批。
對於十個工作日內不能提出初審意見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三)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申請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批意見,並反饋給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意見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告知申請人。審批同意的,並將審批意見、公民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抄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家庭戶口本之外,還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少數民族一方家長和更正、更改人的戶口複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齡在1——18歲的,由父母雙方提供書面聯名申請一份(原件);年齡在18——20歲的,由本人提供書面申請一份(原件)。(申請內容:父母親的姓名、民族身份、家庭住址、子女姓名、民族身份、年齡、根據民族政策把××的×族改為×族,雙方父母簽字)
3.少數民族一方家長出具單位證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戶口底件證明。
4.填報“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請表”一份。由少數民族一方單位加蓋公章生效。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對變更申請提出初審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退回,並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審批。
對於十個工作日內不能提出初審意見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三)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申請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批意見,並反饋給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意見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告知申請人。審批同意的,並將審批意見、公民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抄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