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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系。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對二者關系的研究論述,主要是以下四點。1、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這種對應關系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於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3、功能上的互補關系。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於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在任何類型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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