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企業生產廠區內,為完成產品從原料到產品的生產全過程。隨時處理著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如管理不善或突然故障都可能發生物料外逸或聚積,而導致災害發生。再加上塔、臺、設備與管線工藝裝置連通,壓力容器、電氣裝置、運輸設備、檢修作業、排放管溝等等不利因素,均對人構成潛在的危險。因此在生產廠區的職工,必須自覺地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准吸菸
明火是一種引起燃燒、爆炸的常見激發因素。按化工企業防火防爆的特點,對使用明火要嚴加控制和管理,對必須在生產廠區動火的動火作業,首先要辦動火手續,並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另外,廠區內不准吸菸。
二、生產區內,不准未成年人進入
化工生產區域內是有毒有害物質密集的地方,進入必須熟悉有關安全制度及生產操作、設備及環境。未成年人不准進入生產企業。
三、上班時間,不准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職工在公司上班時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完成各項生產任務指標,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只在上班集中精力,才能掌握本職崗位責任目標,隨時注意設備運轉、上下工序之間工藝物料平衡和不同的狀況,調整處理異常情況,保障安全生產。諸如上班時間看雜志、串崗閒談等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會造成事故發生。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經,這是人所共知的。喝酒能使神志不清,喪失正確處理指令的能力而導致事故發生。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由於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液體的去汙能力強,長期以來被用作清洗劑,但往往因使用不當而引起火災、爆炸等事故,用汽油擦洗設備、衣物和用具是很危險的,禁止使用。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准進入生產崗位
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是對安全生產、保障人身安全,防止傷害築起的第二防線。日本人把穿戴好防護用品,稱為“人的安全化”。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工具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准動用
操作生產設備、工具須具備專業技術。不了解設備、工具的性能就動用或者雖然是自己熟悉的設備,但由於不當班,不了解工作現狀和現存缺陷動用設備而發生事故者亦不在少數。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開始檢修
化工生產設備與一般的設備不同,檢修前需要拆除保溫填料,與生產系統隔絕才能清洗置換設備內化學物質。同時一邊生產一邊檢修,檢修危險性大。如不按規定辦理檢修作業證、停送電聯繫單等各種作業票證等就會發生事故。檢修中的事故,佔所有化工生產事故中有較大比例。
十、停機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准啟用
化工生產設備都相互連通,又很高大笨重,尤其在停機後,內部情況多有異常變化,安全措施不落實,極易發生事故。因此,必須按開車程序全面檢查後確認無誤,才能啟動開車。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業
中國規定一般離地2m以上屬高處作業,栓好安全帶,一旦有墜落發生,可保護作業者生命安全。腳手架、跳板是登高作業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它牢固與否,對高空作業安全起著重要作用。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業
人們都知道石棉瓦是一種輕型建築材料,不能承重,只能用於臨地建築和防爆廠房的洩壓頂蓋。因此在石棉瓦上作業需固定跳板,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十三、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准使用
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廣泛,易產生漏電現象。觸電保安器是為了防止漏電觸電的保護儀器如果在系統中出現漏電或觸電事故,可以立即發出報警信號,迅速切斷電源,起到保護人身安全作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准獨立作業
在化工企業生產廠區內,為完成產品從原料到產品的生產全過程。隨時處理著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如管理不善或突然故障都可能發生物料外逸或聚積,而導致災害發生。再加上塔、臺、設備與管線工藝裝置連通,壓力容器、電氣裝置、運輸設備、檢修作業、排放管溝等等不利因素,均對人構成潛在的危險。因此在生產廠區的職工,必須自覺地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准吸菸
明火是一種引起燃燒、爆炸的常見激發因素。按化工企業防火防爆的特點,對使用明火要嚴加控制和管理,對必須在生產廠區動火的動火作業,首先要辦動火手續,並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另外,廠區內不准吸菸。
二、生產區內,不准未成年人進入
化工生產區域內是有毒有害物質密集的地方,進入必須熟悉有關安全制度及生產操作、設備及環境。未成年人不准進入生產企業。
三、上班時間,不准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職工在公司上班時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完成各項生產任務指標,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只在上班集中精力,才能掌握本職崗位責任目標,隨時注意設備運轉、上下工序之間工藝物料平衡和不同的狀況,調整處理異常情況,保障安全生產。諸如上班時間看雜志、串崗閒談等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會造成事故發生。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經,這是人所共知的。喝酒能使神志不清,喪失正確處理指令的能力而導致事故發生。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由於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液體的去汙能力強,長期以來被用作清洗劑,但往往因使用不當而引起火災、爆炸等事故,用汽油擦洗設備、衣物和用具是很危險的,禁止使用。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准進入生產崗位
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是對安全生產、保障人身安全,防止傷害築起的第二防線。日本人把穿戴好防護用品,稱為“人的安全化”。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工具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准動用
操作生產設備、工具須具備專業技術。不了解設備、工具的性能就動用或者雖然是自己熟悉的設備,但由於不當班,不了解工作現狀和現存缺陷動用設備而發生事故者亦不在少數。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開始檢修
化工生產設備與一般的設備不同,檢修前需要拆除保溫填料,與生產系統隔絕才能清洗置換設備內化學物質。同時一邊生產一邊檢修,檢修危險性大。如不按規定辦理檢修作業證、停送電聯繫單等各種作業票證等就會發生事故。檢修中的事故,佔所有化工生產事故中有較大比例。
十、停機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准啟用
化工生產設備都相互連通,又很高大笨重,尤其在停機後,內部情況多有異常變化,安全措施不落實,極易發生事故。因此,必須按開車程序全面檢查後確認無誤,才能啟動開車。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業
中國規定一般離地2m以上屬高處作業,栓好安全帶,一旦有墜落發生,可保護作業者生命安全。腳手架、跳板是登高作業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它牢固與否,對高空作業安全起著重要作用。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業
人們都知道石棉瓦是一種輕型建築材料,不能承重,只能用於臨地建築和防爆廠房的洩壓頂蓋。因此在石棉瓦上作業需固定跳板,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十三、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准使用
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廣泛,易產生漏電現象。觸電保安器是為了防止漏電觸電的保護儀器如果在系統中出現漏電或觸電事故,可以立即發出報警信號,迅速切斷電源,起到保護人身安全作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准獨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