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化學方程式是表示反應所放出或吸收熱量的化學方程式,它既表明了化學反應中的物質變化,又表明了化學反應中的能量變化。與普通化學方程式相比,正確書寫和理解熱化學方程式,除了遵循書寫和理解化學方程式的要求外,還應注意以下八點。
(1) △H只能寫在標有反應物和生成物狀態的化學方程式的右(後)邊,並用“;”隔開。若為放熱反應,△H為“-” ;若為吸熱反應,△H為“+” 。△H的單位一般為 KJ/mol 。
(2) 反應熱△H與測定條件(溫度、壓強等)有關。書寫熱化學方程式時,應注明△H的測定條件(溫度、壓強),未指明溫度和壓強的反應熱△H,指25℃(298K)、101KPa時的反應熱△H(絕大多數反應熱△H是在25℃、101KPa時測定的)。
(3) 物質本身具有的能量與物質的聚集狀態有關。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聚集狀態不同,反應熱△H的數值以及符號都可能不同。因此,必須注明物質(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聚集狀態(氣體-g 液體-l 固體-s 稀溶液-aq ),才能完整地體現出熱化學方程式的意義。熱化學方程式中,不用“↑”和“↓”。
(4) 熱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的化學計量數,只表示該物質的物質的量,可以是整數、分數、或小數。對相同化學反應,化學計量數不同,反應熱△H也不同。如:H2(g) + 1/2O2(g) = H2O(g) ;△H=-241.8 KJ/mol 2H2(g) + O2(g) = 2H2O(g) ;△H=-483.6 KJ/mol 。普通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的化學計量數,既可以表示該物質的物質的量,又可以表示該物質的微粒數,還可以表示同溫同壓時的體積。
(5) 相同條件(溫度、壓強),相同物質的化學反應(互逆反應,不一定是可逆反應),正向進行的反應和逆向進行的反應,其反應熱△H數值相等,符號相反。如:2H2(g) + O2(g) = 2H2O(l) ;△H=-571.6 KJ/mol 2H2O(l)=2H2(g)+O2(g) ;△H=+571.6KJ/mol
(6) 反應熱△H的單位KJ/mol 中的“/mol”是指該化學反應整個體系(即指“每摩化學反應”),而不是指該反應中的某種物質。如2H2(g) + O2(g) = 2H2O(l) ;△H=-571.6 KJ/mol 指“每摩2H2(g) + O2(g) = 2H2O(l) 反應”,放出571.6KJ的能量,而不是指反應中的“H2(g) 、O2(g) 、或H2O(l) ”的物質的量。
(7) 不論化學反應是否可逆,熱化學方程式中的反應熱△H 表示反應進行到底(完全轉化)時的能量變化。如:2SO2(g) + O2(g) = 2SO3(g) ;△H=-197 KJ/mol 是指 2mol SO2(g) 和 1mol O2(g) 完全轉化為 2mol SO3(g) 時放出的能量。若在相同的溫度和壓強時,向某容器中加入 2mol SO2(g)和 1mol O2(g) 反應達到平衡時,放出的能量為Q , 因反應不能完全轉化生成 2mol SO3(g) ,故 Q < 197 KJ 。
(8)反應熱的大小比較,只與反應熱的數值有關,與“+”“-”符號無關。“+”“-”只表示吸熱或放熱,都是反應熱。如2H2(g) + O2(g) = 2H2O(g) ;△H=-a KJ/mol 2H2(g) + O2(g) = 2H2O(l) ;△H=- b KJ/mol 兩反應的反應熱的關系為 a < b
熱化學方程式是表示反應所放出或吸收熱量的化學方程式,它既表明了化學反應中的物質變化,又表明了化學反應中的能量變化。與普通化學方程式相比,正確書寫和理解熱化學方程式,除了遵循書寫和理解化學方程式的要求外,還應注意以下八點。
(1) △H只能寫在標有反應物和生成物狀態的化學方程式的右(後)邊,並用“;”隔開。若為放熱反應,△H為“-” ;若為吸熱反應,△H為“+” 。△H的單位一般為 KJ/mol 。
(2) 反應熱△H與測定條件(溫度、壓強等)有關。書寫熱化學方程式時,應注明△H的測定條件(溫度、壓強),未指明溫度和壓強的反應熱△H,指25℃(298K)、101KPa時的反應熱△H(絕大多數反應熱△H是在25℃、101KPa時測定的)。
(3) 物質本身具有的能量與物質的聚集狀態有關。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聚集狀態不同,反應熱△H的數值以及符號都可能不同。因此,必須注明物質(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聚集狀態(氣體-g 液體-l 固體-s 稀溶液-aq ),才能完整地體現出熱化學方程式的意義。熱化學方程式中,不用“↑”和“↓”。
(4) 熱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的化學計量數,只表示該物質的物質的量,可以是整數、分數、或小數。對相同化學反應,化學計量數不同,反應熱△H也不同。如:H2(g) + 1/2O2(g) = H2O(g) ;△H=-241.8 KJ/mol 2H2(g) + O2(g) = 2H2O(g) ;△H=-483.6 KJ/mol 。普通化學方程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的化學計量數,既可以表示該物質的物質的量,又可以表示該物質的微粒數,還可以表示同溫同壓時的體積。
(5) 相同條件(溫度、壓強),相同物質的化學反應(互逆反應,不一定是可逆反應),正向進行的反應和逆向進行的反應,其反應熱△H數值相等,符號相反。如:2H2(g) + O2(g) = 2H2O(l) ;△H=-571.6 KJ/mol 2H2O(l)=2H2(g)+O2(g) ;△H=+571.6KJ/mol
(6) 反應熱△H的單位KJ/mol 中的“/mol”是指該化學反應整個體系(即指“每摩化學反應”),而不是指該反應中的某種物質。如2H2(g) + O2(g) = 2H2O(l) ;△H=-571.6 KJ/mol 指“每摩2H2(g) + O2(g) = 2H2O(l) 反應”,放出571.6KJ的能量,而不是指反應中的“H2(g) 、O2(g) 、或H2O(l) ”的物質的量。
(7) 不論化學反應是否可逆,熱化學方程式中的反應熱△H 表示反應進行到底(完全轉化)時的能量變化。如:2SO2(g) + O2(g) = 2SO3(g) ;△H=-197 KJ/mol 是指 2mol SO2(g) 和 1mol O2(g) 完全轉化為 2mol SO3(g) 時放出的能量。若在相同的溫度和壓強時,向某容器中加入 2mol SO2(g)和 1mol O2(g) 反應達到平衡時,放出的能量為Q , 因反應不能完全轉化生成 2mol SO3(g) ,故 Q < 197 KJ 。
(8)反應熱的大小比較,只與反應熱的數值有關,與“+”“-”符號無關。“+”“-”只表示吸熱或放熱,都是反應熱。如2H2(g) + O2(g) = 2H2O(g) ;△H=-a KJ/mol 2H2(g) + O2(g) = 2H2O(l) ;△H=- b KJ/mol 兩反應的反應熱的關系為 a <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