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臺,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衝抵貨款的形式。
銷售返利處理: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衝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2.直接返還貨款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衝減增值稅,只能衝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衝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衝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餘額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淨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淨額計入採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衝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衝減銷項稅額。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
合同,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臺,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衝抵貨款的形式。
銷售返利處理: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衝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衝減增值稅,只能衝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衝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衝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餘額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淨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淨額計入採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衝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衝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