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設立。
(2)經工商部門預核准或工商註冊,從業人員在12人(含12人)以上。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專用儲存倉庫,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低於100萬元。
(4)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專(兼)職押運員。
(5)有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6)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7)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頒證的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倉庫保管、裝卸、搬運、押運、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頒證的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銷售人員、其他崗位人員應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
(8)按照下列標準足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3萬元;500-1000萬元的6萬元;1000-3000萬元的1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12萬元。
(9)依法進行安全評價,評價結論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0)有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有具備安全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製定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
(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築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並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誌》(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識牌;
(四)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範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六)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八)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範》(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
(九)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和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
1)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設立。
(2)經工商部門預核准或工商註冊,從業人員在12人(含12人)以上。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專用儲存倉庫,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低於100萬元。
(4)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專(兼)職押運員。
(5)有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6)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7)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頒證的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倉庫保管、裝卸、搬運、押運、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頒證的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銷售人員、其他崗位人員應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
(8)按照下列標準足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3萬元;500-1000萬元的6萬元;1000-3000萬元的1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12萬元。
(9)依法進行安全評價,評價結論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0)有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有具備安全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製定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
(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築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並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誌》(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識牌;
(四)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範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六)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八)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範》(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
(九)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和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