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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7203202871003

    1.

    在低壓燃氣管道系統達到試驗壓力時;穩壓不少於0.5h後。應用發泡劑檢查所有接頭,無滲漏、壓力計量裝置無壓力降為合格;

    2.

    在中壓燃氣管道系統達到試驗壓力時。穩壓不少於0.5h後。應用發泡劑檢查所有接頭,無滲漏、壓力計量裝置無壓力降為合格;或穩壓不少於1h。觀察壓力計量裝置,無壓力降為合格;

    3.

    當中壓以上燃氣管道系統進行強度試驗時,應在達到試驗壓力的50%時停止不少於15min,用發泡劑檢查所有接頭,無滲漏後方可繼續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並穩壓不少於1h後,壓力計量裝置無壓力降為合格。

  • 2 # 用戶430546637058

    (1)強度試驗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試驗用的壓力計及溫度記錄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

    ②試驗方案已經批准,有可靠的通信系統和安全保障措施,已進行了技術交底。

    ③管道焊接檢驗、清掃合格。

    ④埋地管道回填土宜回填至管上方0.5m以上,並留出焊接口。

    (2)管道應分段進行壓力試驗,試驗管道分段最大長度宜按表8 64執行。

    燃氣管道強度試驗有哪些規定?

    (3)管道試驗用壓力計及溫度記錄儀表均不應少於兩塊,並應分別安裝在試驗管道的兩端。

    (4)試驗用壓力計的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5~2.0倍,其精度不得低於1.5級。

    (5)強度試驗壓力和介質應符合表8-65的規定。

    燃氣管道強度試驗有哪些規定?

    (6)水壓試驗時,試驗管段任何位置的管道環嚮應力不得大於管材標準屈服強度的90%。架空管道採用水壓試驗前,應核算管道及其支撐結構的強度,必要時應臨時加固。試壓宜在環境溫度5°C以上進行,否則應採取防凍措施。

    (7)水壓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液體石油管道壓力試驗》GB/T 16805的有關規定。

    (8)進行強度試驗時,壓力應逐步緩升,首先升至試驗壓力的50%,應進行初檢,如無洩漏、異常,繼續升壓至試驗壓力,然後宜穩壓1h後,觀察壓力計不應少於30min,無壓力降為合格。

    (9)水壓試驗合格後,應及時將管道中的水放(抽)淨,並按規範的要求進行吹掃。

    (10)經分段試壓合格的管段相互連接的焊縫,經射線照相檢驗合格後,可不再進行強度試驗。

  • 3 # Samaritan2028

    燃氣管道強度試驗合格的標準如下:

    燃氣管道的壓力試驗要求1、強度試驗的一般要求

    1.

    管道焊接檢驗、清掃合格後方能進行強度試驗作業,試驗壓力 必須滿足設計壓力。

    2.

    管道應進行分段進行壓力試驗,試驗管道分段最大長度宜按表 執行。 管道試壓分段最大長度 設計壓力 PN(Mpa) 試驗管段最大長度(m) PN0.4 1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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