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三包”範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更換或退貨,不收折舊費。
不符合國家《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規定,標識、號型與實際不符者;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致、褲縫歪斜、疵點、色差超過標準者;縮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該產品標準相應等級者;正常使用後,面料嚴重起球、披裂(拔絲)超出標準要求者;正確洗滌後,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準要求者。
第三條 縫線開線,飾件破損、脫落者給予免費修理,不能修理者給予更換或一次性作價處理。
修理,本市不超過七天,外地不超過一個月,超過時間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換;三包期內兩次修理後,仍不能使用者,給予更換。
第四條 符合更換條件,但無同品牌、同型號者予以退貨;不願更換而要求退貨者,收取折舊費。
第五條 折舊費自購買之日起按售價每日0.2%計算;一次性作價處理者,可視穿著時間,磨損程度,按售價的10%-30%退款。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期限的;
2、由於使用、洗滌、保管不當造成的劃傷、沾色、掉色、縮水、披裂、蟲蛀、起毛起球、破損的;
3、已標名“處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動的;
5、無有效購物憑證的。
第七條 紡織品、服裝類商品質量“三包卡”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作發放。
第八條 本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1:在購買後七天內,吊卡未剪、未穿過、未洗滌過的服裝尺碼不合的可包換;
2: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開線、變形、色染不均勻、有明顯破損和油漬的可包換;
3:在購買後七天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發現服裝嚴重脫色、變形,經檢測確認後可包換
不包換範圍:
1:在消費者穿過、洗滌過,產品無明顯質量問題的不包換;
2:由消費者自己造成汙垢的不包換;
3:由消費者洗滌不當造成染色、脫色、變形的不包換;
4:在規定日期外的產品不包換。
第一條 “三包”範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更換或退貨,不收折舊費。
不符合國家《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規定,標識、號型與實際不符者;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致、褲縫歪斜、疵點、色差超過標準者;縮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該產品標準相應等級者;正常使用後,面料嚴重起球、披裂(拔絲)超出標準要求者;正確洗滌後,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準要求者。
第三條 縫線開線,飾件破損、脫落者給予免費修理,不能修理者給予更換或一次性作價處理。
修理,本市不超過七天,外地不超過一個月,超過時間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換;三包期內兩次修理後,仍不能使用者,給予更換。
第四條 符合更換條件,但無同品牌、同型號者予以退貨;不願更換而要求退貨者,收取折舊費。
第五條 折舊費自購買之日起按售價每日0.2%計算;一次性作價處理者,可視穿著時間,磨損程度,按售價的10%-30%退款。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期限的;
2、由於使用、洗滌、保管不當造成的劃傷、沾色、掉色、縮水、披裂、蟲蛀、起毛起球、破損的;
3、已標名“處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動的;
5、無有效購物憑證的。
第七條 紡織品、服裝類商品質量“三包卡”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作發放。
第八條 本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1:在購買後七天內,吊卡未剪、未穿過、未洗滌過的服裝尺碼不合的可包換;
2: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開線、變形、色染不均勻、有明顯破損和油漬的可包換;
3:在購買後七天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發現服裝嚴重脫色、變形,經檢測確認後可包換
不包換範圍:
1:在消費者穿過、洗滌過,產品無明顯質量問題的不包換;
2:由消費者自己造成汙垢的不包換;
3:由消費者洗滌不當造成染色、脫色、變形的不包換;
4:在規定日期外的產品不包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