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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六義就是指風、雅、頌,賦、比、興,其中前三個指《詩經》的體式,後三個指《詩經》的表現手法。
《毛詩序》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對“六義”進行了劃分: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併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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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的六義指:
風,也叫國風,是不同地區的地方音樂。
雅,雅是周王朝京都地區宮廷宴饗或朝會時的樂歌;
頌,是宗廟祭祀的舞曲歌辭;
賦,是鋪陳直敘;
比,相當於我們常用的比喻修辭方法。比就是類比;
興,相當於我們常用的象徵修辭方法。
“六義”:一日風,二曰賦,三日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風
即國風,是各地的民歌,是詩經中最有成就的部分。《詩經》中共有十五國風,共160篇。
比較常見的篇目,如《關雎》、《蒹葭》、《桃夭》、《定之方中》、《柏舟》、《君子偕老》、《伐檀》、《碩鼠》、《伐柯》、《東山》、《鴻雁》、《靈臺》、《氓》、《七月》等。
雅
包括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多數為公卿貴族所做,一般看作“正聲”。大雅為歌功頌德之作,小雅多諷刺之聲。
常見的篇目如《採薇》、《鹿鳴》、《江漢》、《思齊》(前兩篇屬小雅,後兩篇屬大雅)等。
頌
即祭祀和頌聖的樂曲,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分別為31、4、5篇。
常見的篇目如《我將》、《有客》、《玄鳥》等。
賦
賦是直接鋪陳敘述。是最基本的表現手法。朱熹《詩集傳》:“賦者,敷也,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
如“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即是直接表達自己的感情
與子成說(shuō):和你立下誓言。此處“說”並不通“悅”字。
比
朱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即比喻,明喻和暗喻均屬此類。
如《魏風·碩鼠》、《邶風·新臺》都是通篇用比的。
興
朱熹:“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即起興,用其他東西引出要說的內容。
如“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即是用雎鳩鳥在河中叫起興。《魏風·伐檀》也是用興這種表現手法的突出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