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混雙規則
比賽順序
比賽開始前雙方猜發球權,獲勝者選擇發球或者接發球,接發球者獲得選擇場地權。
發球為兩球換髮制,當比分達到10:10時採用一球換髮制,直至拉開兩分的差距決出勝負。
獲得發球權方確定第一發球者並先行站位,接發球者確定第一接發球者並隨後站位;發球時,球必須先落到本方的右半區,然後直接落到對方的右半區,中線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例如:發球觸網後落到對方的右半區,應該重新發球;如球觸網後落到左半區應判對方得分。
發球方將發球權交給對方接發球者,換髮球之後,原發球方兩人交換站位,本方原非發球者接發球。
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接球,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在獲得每2分之後,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雙打時,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判對方得一分。
乒乓球比賽通常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或七局四勝制。
合法發球
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迴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在雙打時,運動員錯發,錯接。
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乒乓球混雙規則
比賽順序
比賽開始前雙方猜發球權,獲勝者選擇發球或者接發球,接發球者獲得選擇場地權。
發球為兩球換髮制,當比分達到10:10時採用一球換髮制,直至拉開兩分的差距決出勝負。
獲得發球權方確定第一發球者並先行站位,接發球者確定第一接發球者並隨後站位;發球時,球必須先落到本方的右半區,然後直接落到對方的右半區,中線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例如:發球觸網後落到對方的右半區,應該重新發球;如球觸網後落到左半區應判對方得分。
發球方將發球權交給對方接發球者,換髮球之後,原發球方兩人交換站位,本方原非發球者接發球。
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接球,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在獲得每2分之後,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雙打時,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判對方得一分。
乒乓球比賽通常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或七局四勝制。
合法發球
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迴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在雙打時,運動員錯發,錯接。
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