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粘貼要求
車身後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由白色單元開始、白色單元結束。側面可以由紅色單元開始,但靠近車輛尾部的最後一個單元應為白色單元。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後,不應影響本標準規定的車輛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性能。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後,不應在車身反光標識上鑽孔、開槽。
車身表面無法直接粘貼車身反光標識時,應先將車身反光標識粘貼在具有一定剛度、強度、抗老化的條形襯板上,再將條形襯板牢固地粘貼或鉚接到車身上。
車身反光標識離地面的高度最低為380mm。
貨車和掛車設置的車身反光標識被遮擋的,應在被遮擋的車身後部和側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塊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標識。
4 後部車身反光標識粘貼要求
首先,後部車身反光標識應盡可能體現車輛後部寬度和高度,水平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後部寬度,沿後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後部高度,貨廂後部邊角相交部分應為白色單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微型貨車及部分輕型貨車因後部貨廂結構不能滿足白色單元相交要求時可以紅、白相交,但垂直粘貼的單元上部應為白色單元。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後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貨廂輪廓。
其次,不同級別的車身反光標識材料不應同時應用於車輛後部,採用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於0.1m2;採用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於0.2m2。
最後,後部車身反光標識應連續粘貼,無法連續粘貼時可以斷續粘貼,但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300mm,且應包含紅、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00mm。特殊情況下,允許紅、白單元分開粘貼,但應保持紅、白相間,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150mm,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00mm。如果不能沿車廂後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可在最接近邊緣的寬度達到50mm的可粘貼表面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上邊緣盡可能接近車廂後部的上邊緣。
5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粘貼要求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但其總長度(不含間隔部分)不應小於車長的50%,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300mm,且應包含紅、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50mm,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300mm,粘貼應盡可能縱向均勻分布。特殊情況下,允許紅、白單元分開粘貼,但仍應保持紅、白相間,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150mm,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50mm,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300mm。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長度對三輪汽車不應小於1.2m;對貨廂長度不足車長50%的貨車應為貨廂長度;側面車身結構無連續表面的混凝土攪拌車和專用作業車,其粘貼總長度不應小於車長的30%。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貨廂輪廓。
通用粘貼要求
車身後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由白色單元開始、白色單元結束。側面可以由紅色單元開始,但靠近車輛尾部的最後一個單元應為白色單元。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後,不應影響本標準規定的車輛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性能。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後,不應在車身反光標識上鑽孔、開槽。
車身表面無法直接粘貼車身反光標識時,應先將車身反光標識粘貼在具有一定剛度、強度、抗老化的條形襯板上,再將條形襯板牢固地粘貼或鉚接到車身上。
車身反光標識離地面的高度最低為380mm。
貨車和掛車設置的車身反光標識被遮擋的,應在被遮擋的車身後部和側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塊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標識。
4 後部車身反光標識粘貼要求
首先,後部車身反光標識應盡可能體現車輛後部寬度和高度,水平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後部寬度,沿後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後部高度,貨廂後部邊角相交部分應為白色單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微型貨車及部分輕型貨車因後部貨廂結構不能滿足白色單元相交要求時可以紅、白相交,但垂直粘貼的單元上部應為白色單元。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後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貨廂輪廓。
其次,不同級別的車身反光標識材料不應同時應用於車輛後部,採用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於0.1m2;採用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於0.2m2。
最後,後部車身反光標識應連續粘貼,無法連續粘貼時可以斷續粘貼,但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300mm,且應包含紅、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00mm。特殊情況下,允許紅、白單元分開粘貼,但應保持紅、白相間,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150mm,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00mm。如果不能沿車廂後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可在最接近邊緣的寬度達到50mm的可粘貼表面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上邊緣盡可能接近車廂後部的上邊緣。
5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粘貼要求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但其總長度(不含間隔部分)不應小於車長的50%,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300mm,且應包含紅、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50mm,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300mm,粘貼應盡可能縱向均勻分布。特殊情況下,允許紅、白單元分開粘貼,但仍應保持紅、白相間,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於150mm,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150mm,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於300mm。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長度對三輪汽車不應小於1.2m;對貨廂長度不足車長50%的貨車應為貨廂長度;側面車身結構無連續表面的混凝土攪拌車和專用作業車,其粘貼總長度不應小於車長的30%。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貨廂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