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原因
汽車、電車、機車等機動車輛在道路上運行時排放廢氣、產生噪聲和振動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大、中城市中的主要幹道的交通汙染最為嚴重。
汙染種類
廢氣汙染
機動車輛排放廢氣,其中主要含有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鉛、苯並(a)芘(致癌物),車輛剎車蹄片和輪胎摩損產生石棉塵、橡膠塵等,都會造成大氣汙染。
光化學煙霧
在靜風的條件下,機動車輛排放的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Sunny照射下會發生光化學反應,產生二次汙染物,即形成光化學煙霧。1940年的洛杉磯煙霧,就是由於汽車排放的廢氣在洛杉磯盆地上空積聚不散,經過日光中紫外光的作用,生成臭氧和過氧乙酰硝酸酯等而形成的。光化學煙霧刺激人的眼睛和上呼吸道,可引起眼睛紅腫和喉炎,嚴重時可導致視力下降、哮喘以及其他疾病。機動車輛排放的汙染物不僅危害人體健康,而且還會破壞生態平衡,在一些機動車輛擁有量多的國家,已經成為一種公害。世界各國都製定汽車排放標準以限制汽車排放汙染物。
噪聲汙染
車輛運行產生的噪聲干擾人們的正常生活。機動車輛的發動機、嗽叭和排氣裝置,以及車輪與路面間的摩擦都會產生噪聲。道路交通噪聲具有聲源流動性大、影響面廣和聲量起伏懸殊的特點。在高速公路上,汽車晝夜高速行駛,交通量又大,產生的噪聲干擾特別嚴重。
噪聲的強度用聲級表示,單位為分貝(dB)。聲級為30~40分貝是比較安靜的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睡眠和休息;70分貝以上就會造成心煩意亂,精神緊張,影響工作;在90分貝以上,人們就難以忍受,長期處在這種環境會嚴重影響聽力,導致其他疾病。距離主要幹道5米處的交通噪聲,通常高於70分貝,屬於吵鬧範圍。交通噪聲防治主要是控制噪聲源(如給車輛安裝消聲設備)和採取各種隔聲設備。許多國家都製定了有關控制噪聲汙染的法規。
振動汙染
機動車輛由於發動機的運轉,路面造成的顛簸,以及外力作用(如制動),不斷產生振動。道路交通產生的振動往往同路基、路面結構,道路的平整度,車輛的行駛速度和載重量等直接有關。
振動不僅損害道路兩側的建築物,更主要的是影響人體的健康。振動對人體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振動的強度(用加速度的有效值來計量),此外還取決於頻率(人對頻率為4~8赫的振動最敏感)和暴露時間。振動給予人的影響按受到振動的強度和持續時間,大致有四種情況:①“感覺閾”,人體剛能感受到振動的信息,多數人可以容忍;②“不舒適閾”,人體產生不適反應,但對生理並無影響;③“疲勞閾”,人對振動不僅有心理反應,而且有生理反應,導致精神疲乏,注意力分散,工作效率下降,但振動停止後,這些生理影響可以恢復;④“極限閾”,振動對人不僅有心理的、生理的影響,而且還有病理性損傷,使感受器官和神經系統產生永久性病變。
為了限制機動車輛產生的振動強度,日本規定有道路交通環境振動標準。
交通型汙染的氣象條件是在相對溼度較低的夏季晴天,交通型汙染的汙染源是機動車和機動船。
產生原因
汽車、電車、機車等機動車輛在道路上運行時排放廢氣、產生噪聲和振動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大、中城市中的主要幹道的交通汙染最為嚴重。
汙染種類
廢氣汙染
機動車輛排放廢氣,其中主要含有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鉛、苯並(a)芘(致癌物),車輛剎車蹄片和輪胎摩損產生石棉塵、橡膠塵等,都會造成大氣汙染。
光化學煙霧
在靜風的條件下,機動車輛排放的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Sunny照射下會發生光化學反應,產生二次汙染物,即形成光化學煙霧。1940年的洛杉磯煙霧,就是由於汽車排放的廢氣在洛杉磯盆地上空積聚不散,經過日光中紫外光的作用,生成臭氧和過氧乙酰硝酸酯等而形成的。光化學煙霧刺激人的眼睛和上呼吸道,可引起眼睛紅腫和喉炎,嚴重時可導致視力下降、哮喘以及其他疾病。機動車輛排放的汙染物不僅危害人體健康,而且還會破壞生態平衡,在一些機動車輛擁有量多的國家,已經成為一種公害。世界各國都製定汽車排放標準以限制汽車排放汙染物。
噪聲汙染
車輛運行產生的噪聲干擾人們的正常生活。機動車輛的發動機、嗽叭和排氣裝置,以及車輪與路面間的摩擦都會產生噪聲。道路交通噪聲具有聲源流動性大、影響面廣和聲量起伏懸殊的特點。在高速公路上,汽車晝夜高速行駛,交通量又大,產生的噪聲干擾特別嚴重。
噪聲的強度用聲級表示,單位為分貝(dB)。聲級為30~40分貝是比較安靜的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睡眠和休息;70分貝以上就會造成心煩意亂,精神緊張,影響工作;在90分貝以上,人們就難以忍受,長期處在這種環境會嚴重影響聽力,導致其他疾病。距離主要幹道5米處的交通噪聲,通常高於70分貝,屬於吵鬧範圍。交通噪聲防治主要是控制噪聲源(如給車輛安裝消聲設備)和採取各種隔聲設備。許多國家都製定了有關控制噪聲汙染的法規。
振動汙染
機動車輛由於發動機的運轉,路面造成的顛簸,以及外力作用(如制動),不斷產生振動。道路交通產生的振動往往同路基、路面結構,道路的平整度,車輛的行駛速度和載重量等直接有關。
振動不僅損害道路兩側的建築物,更主要的是影響人體的健康。振動對人體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振動的強度(用加速度的有效值來計量),此外還取決於頻率(人對頻率為4~8赫的振動最敏感)和暴露時間。振動給予人的影響按受到振動的強度和持續時間,大致有四種情況:①“感覺閾”,人體剛能感受到振動的信息,多數人可以容忍;②“不舒適閾”,人體產生不適反應,但對生理並無影響;③“疲勞閾”,人對振動不僅有心理反應,而且有生理反應,導致精神疲乏,注意力分散,工作效率下降,但振動停止後,這些生理影響可以恢復;④“極限閾”,振動對人不僅有心理的、生理的影響,而且還有病理性損傷,使感受器官和神經系統產生永久性病變。
為了限制機動車輛產生的振動強度,日本規定有道路交通環境振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