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低保是民政部門負責。
具體程序(以山東省為例)
一、城鎮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村(居)委會受理受理低保申請,通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上報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鎮(街道、園、區)領導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上籤署意見後上報民政局。
4、民政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根據《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入戶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和主要領導簽字後,由低保科負責蓋章,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委託鎮(街道、園、區)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二、農村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
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無勞動能力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書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 村委會受理低保申請;通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對申請低保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轉交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經張榜公示無異議的(公示5天),鎮(街道、園、區)
辦理低保是民政部門負責。
具體程序(以山東省為例)
一、城鎮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村(居)委會受理受理低保申請,通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上報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鎮(街道、園、區)領導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上籤署意見後上報民政局。
4、民政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根據《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入戶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和主要領導簽字後,由低保科負責蓋章,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委託鎮(街道、園、區)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二、農村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
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無勞動能力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書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 村委會受理低保申請;通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對申請低保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轉交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經張榜公示無異議的(公示5天),鎮(街道、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