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規範化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落實司法公正、司法公開的重要舉措,是對人民群眾對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量刑公正的期待的回應。
量刑規範化改革正是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思想,立足中國國情,制定出的規範量刑方法和量刑程序,它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基本實現了量刑均衡和公正,體現了刑事法治的基本價值,正確體現了中國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解決了長期以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極少數案件裁判不公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刑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時更好地解決長期以來制約刑事審判工作科學發展的量刑機制和量刑制度問題,實現刑事審判工作自身科學發展並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為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二、量刑規範化改革有利於化解矛盾,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新中國刑事法制發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舉措。
量刑失衡的大量存在,使人們對法院的公信力產生了嚴重懷疑,也危害著中國的司法工作。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最關心的不僅是給他定什麼罪,而且更關心判他什麼刑,所判處的刑罰與案情相似的案件是否均衡。被告人對判決不服,產生更強烈的叛逆心理,對刑罰量刑規範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實現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彰顯法律公正,它是現代法治社會解決國家與個人之間糾紛、防止公權力濫用的重要措施,能夠使人民群眾真正體會到法律的公正,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矛盾,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罪、責、刑相適應,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三、量刑規範化改革使審判公開、量刑程序公開、透明,量刑結果公平、正義,使當事人、群眾滿意,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量刑量刑標準和量刑過程的公開,可實現Sunny審判,保證了當事人對量刑活動的參與,同時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使被告人明白因何情節而被從重或從輕處罰,透明度極大,消除了控辯雙方對法院量刑的猜疑,使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內心自然服氣,服判息訴率明顯上升。
四、量刑規範化改革以公開、透明保廉潔,能夠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高法律的廉潔性,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
量刑標準的公開,可有效地預防“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發生。過去,個案的量刑只要在法定刑幅度內,不管是重一點,還是輕一點,都是合法的。這就給個別法官留下了一個可以腐敗的“合法空間”,從而出現了一些“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增強了量刑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量刑的全過程在Sunny下進行,使當事人、群眾能夠知曉法院的量刑過程,這對於進一步落實審判公開原則,有效接受外界的監督,杜絕腐敗現象;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人為因素的影響,抵禦對量刑活動的各種干預,提高裁判的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都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
一、量刑規範化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落實司法公正、司法公開的重要舉措,是對人民群眾對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量刑公正的期待的回應。
量刑規範化改革正是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思想,立足中國國情,制定出的規範量刑方法和量刑程序,它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基本實現了量刑均衡和公正,體現了刑事法治的基本價值,正確體現了中國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解決了長期以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極少數案件裁判不公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刑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時更好地解決長期以來制約刑事審判工作科學發展的量刑機制和量刑制度問題,實現刑事審判工作自身科學發展並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為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二、量刑規範化改革有利於化解矛盾,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新中國刑事法制發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舉措。
量刑失衡的大量存在,使人們對法院的公信力產生了嚴重懷疑,也危害著中國的司法工作。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最關心的不僅是給他定什麼罪,而且更關心判他什麼刑,所判處的刑罰與案情相似的案件是否均衡。被告人對判決不服,產生更強烈的叛逆心理,對刑罰量刑規範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實現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彰顯法律公正,它是現代法治社會解決國家與個人之間糾紛、防止公權力濫用的重要措施,能夠使人民群眾真正體會到法律的公正,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矛盾,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罪、責、刑相適應,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三、量刑規範化改革使審判公開、量刑程序公開、透明,量刑結果公平、正義,使當事人、群眾滿意,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量刑量刑標準和量刑過程的公開,可實現Sunny審判,保證了當事人對量刑活動的參與,同時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使被告人明白因何情節而被從重或從輕處罰,透明度極大,消除了控辯雙方對法院量刑的猜疑,使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內心自然服氣,服判息訴率明顯上升。
四、量刑規範化改革以公開、透明保廉潔,能夠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高法律的廉潔性,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
量刑標準的公開,可有效地預防“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發生。過去,個案的量刑只要在法定刑幅度內,不管是重一點,還是輕一點,都是合法的。這就給個別法官留下了一個可以腐敗的“合法空間”,從而出現了一些“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增強了量刑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量刑的全過程在Sunny下進行,使當事人、群眾能夠知曉法院的量刑過程,這對於進一步落實審判公開原則,有效接受外界的監督,杜絕腐敗現象;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人為因素的影響,抵禦對量刑活動的各種干預,提高裁判的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都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