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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風無名242

    自然界物質的自然運動大體上可分為平緩和急劇兩大類運動。一般來說,平緩運動不會使人類社會遭受多大的額外損失,但急劇運動往往超越了人類的抵禦能力而造成損害。這樣的自然事件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潛在性

    災害事件發生(物質急劇運動)前,往往有一段較長時間的能量積累或能量轉換過程,直到突破原來的平衡,突然暴發成災。這個過程可延續數天、數年甚至數百年,不易被人們所覺察,或沒意識到它會突破臨界限度,因而對之無法設防。地表物質的急劇運動多數情況下是勢能轉換為動能,並經歷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2.突發性

    由於其他因素的觸發,處於臨界狀態的靜止物質突然進入高速位移運動,如崩塌、滑坡等,而觸發因素往往是隨機的、不易預測的。如觸發因素地震難以預測。

    3.急劇性

    物質一旦開始運動便來勢凶猛,瞬時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令人防不勝防,無法抵禦甚至來不及躲避。災害源往往在短短的幾秒或幾分鐘內釋放出巨大無比的能量,並給人類以毀滅性破壞,如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龍捲風、風暴潮等。

    4.偶發性

    由於災害事件發生的因素十分複雜,觸發因素本身也帶有十分明顯的隨機性,因此,除了在特定條件下必然會發生的某種形式的物質運動(如潮汐)外,災害發生時間往往無法確定,純粹是偶然的,此類災害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5.有限性

    自然災害潛伏期能量積累越多,急劇運動時釋放出來的能量也越大,但災害的範圍和災損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是有限度的,不會引發全球性或無限期延長的自然災害。

    6.伴生性(災害鏈)

    在人類歷史上多次出現過多種災害或同一災種大量地在同一地區在短期內併發,造成該地區的經濟崩潰和社會混亂。這就是自然災害的伴生性和群發性。

    災害伴生性或稱災害鏈是指某種災害發生時或之後又誘發一連串其他種類的自然災害。在這其中前者是後者的主要誘發因素,後者是前者的延續。最常見的有大地震、颱風、火山爆發、暴雨等。它們造成的災害鏈分別如下:

    自然災害學基礎

    7.群發性

    原指某一災種在一定範圍內大量地同時併發,實際往往有其他災種同時伴生,由於數量巨大,使該地區遭受毀滅性的破壞。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原生自然災害,發生在不同地區,會出現不同的次生自然災害的組合類型,具體表現為次生自然災害的種類不同、數量多寡也不同。如 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引起世界上最大的地震火災;1739年1月3日銀川8級地震火災最嚴重,因而造成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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