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CDGDC

    這是一個極端破壞團結的損招!因為可以免得做詳細調查和耐心工作!!!有草菅人命之嫌,直接證明辦事的人沒有水平,就是權利不分。

  • 2 # 芬芳的誓言

    缺少糾錯機制,必然付出沉重代價!過去是這樣,現在仍是這樣,為了將來不再這樣,就必須建立一個具有糾錯能力的新體制,這是經歷多次苦難的所有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 3 # 思心焱

    合理合法從來就是看在誰身上了,在老百姓身上不合理或不合法你就的吃不了兜著走,要是你的老闆不合理不合規或不合法也是老闆手下的人兜著,替她買單,因她說了算你說獨裁就獨裁,再說你也不敢說只能壓抑在心裡盼她出事來輕鬆一下心情了。

  • 4 # 破曉修羅

    主要目的,是為了讓這個個體在群體中受到壓力,逼迫個體去改進,避免再次犯錯。同時也是逼迫群體去幫助這個個體,或者疏遠並排擠他

  • 5 # wenyu385

    個體犯錯所有人買單是不夠合理的。集權、強權易造成個體犯錯眾人買單的情況。但是,如果能把集權與民主充分結合好就可能避免類似情況。

  • 6 # 嗨嗨希

    個體犯罪!你指的是什麼?也就是說,你犯罪時,你代表的具體單位是什麼?也就是說,你犯罪時,你是一無業遊民呢!那你就只能代表你自己咯!如果,你當時身穿“城管”制服!那我就……不敢……說什麼了!如果,非要我說點什麼的話……!那就有的說的了。我的嘴……可是很嚴的哦!

  • 7 # 使用者王培25096256151

    這是個狗人提的問題。

    這“個體”二字是指誰?是人是狗?處於何位置?為何犯錯?怎麼會牽連“所有人”?

    原因一概不說明,就問“買單”合不合理,不是狗人問題是什麼?而且是別有用心,不懷好意。

    如果是正常人在問,一定會將問題的來龍去脈講清楚,好讓人們能正常分析判斷。

  • 8 # 從多方看待人和問題

    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如果你是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你就不會有這樣疑問了。難道對於鉅額賠償辦了冤家錯案的人能賠得了嗎?那麼為什麼會有國家賠償呢?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有監督的義務和責任,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不是局外人,可能都是潛在的受害者。只有每個人都肩負起監督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有效的避免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為所欲為踐踏法律違法犯罪,給我們每一個人造成傷害。

  • 9 # 金錢豹6826

    慈禧犯錯,不但所有人買單,還會幾代人都買單,你找誰說理?這個問題就問出了“民主”的核心本質,這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須臾不可或缺的基石。

  • 10 # 南極冰火

    當個體犯錯,他自己能承擔責任時,由他自己買單。當錯誤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他能承擔責任的極限時,就要有所有人來買單。不合理又怎樣?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有時候並不是你不想買單就可以不買的,因你根本就左右不了事情的發展。有時一個人的錯誤,造成的損失巨大,遠遠超出了他自己的能承擔義的後果。比如引起全國震動的公交司機開車墜河案,那名司機因生活挫折產生厭世心理,在上班時拉著一車乘車將車從橋上開進河裡,造成了包括他自已在內的二十幾名乘客死亡十幾人受傷的惡果。司機本人死了,後果則有全社會來買單。再比如某些汙染企業亂排亂放,掠奪性開採礦產等,造成環境的破壞。情節嚴重的,讓其停工停產,處理責任人,罰款等處罰。汙染的空氣,河流,地下水源等,受害者是周圍的面姓,治理要由國家買單。因此,有些錯誤,要消滅在萌芽之中,等到造成了損失,就晚了。

  • 11 # 四尺對開

    個體犯錯所有人都買單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從某方面來講這是社會發展的退步。我們看到很多史料記載,一人犯罪株連九族,這是濫殺無辜,是封建社會殘暴的標誌。

    在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人犯鋯,大家遭殃的事情,並且還不是極個別的現象。在我們居住的小區就出現這樣奇葩事情。

    在三年前的夏天,我所在小區出現一起高空拋物砸中路人的事情,受害人是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婆,被樓上不知是哪家拋下的蘋果砸中頭部,當場不省人事。在醫院花了十六萬元才康復。

    後來老太婆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區四個單元的五十六戶中除去一樓的八戶外,共同賠償24萬元,戶均5000元。四十八戶業主拒絕支付,後經法院調解最終每戶掏4000元了事。

    個體犯錯讓大家買單的做法極不合理,會出現很多負面效應。

    讓司法機構不作為

    出現這樣的事情完全可以從多方面入手排除無辜住戶,但他們沒有細緻的進行調查排除,圖責任公平,調查省事讓大家為他們的不作為賣單。

    對高空拋物的人起不到應有的懲罰力度

    讓大家分攤責任的後果無疑是對真正的問題製造者是縱容。他們抱著僥倖的心理,只要沒有明確到個體,對他的壓力就不大,讓他漲不了記性,搞不好哪天這壞毛病又犯。

    讓無辜受牽連的人對司法機構降低信任度

    誰都不希望掏冤枉錢,自然牢騷滿腹,以後遇到需要大家配合的事情,都可能睜隻眼閉隻眼。

    讓無辜家庭分攤責任的後果,就淡化了高空拋物的嚴重性,使他們對自己家庭成員的管教力度相對就不迫切,因為這樣嚴重的行為沒有形成一個刻骨銘心的痛,他們根本就不會當回事來掂量。

    綜上所述,我認為個體犯錯大家買單極不合理,並且影響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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