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設置兩個樓梯,每個樓梯梯段淨寬不小於1.2米,具體需要根據二層人數計算,每100人0.8米計算,一般做到1.8米寬,兩部樓梯才可以疏散1.8X2/0.8=450人
樓梯間設置要求:
8.7.1 中小學校建築中疏散樓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的有關規定。
8.7.2
中小學校教學用房的樓梯梯段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整數倍。梯段寬度不應小於1.20m,並應按0.60m的整數倍增加梯段寬度。每個梯段可增加不超過0.15m的擺幅寬度。
8.7.3 中小學校樓梯每個梯段的踏步級數不應少於3級,且不應多於18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類小學樓梯踏步的寬度不得小於0.26m,高度不得大於0.15m;
2
各類中學樓梯踏步的寬度不得小於0.28m,高度不得大於0.16m;
3 樓梯的坡度不得大於30°。
8.7.4
疏散樓梯不得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8.7.5
樓梯兩梯段間樓梯井淨寬不得大於0.11m,大於0.11m時,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兩梯段扶手間的水平淨距宜為0.10m~0.20m。
8.7.6 中小學校的樓梯扶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寬度為2股人流時,應至少在一側設置扶手;
樓梯寬度達3股人流時,兩側均應設置扶手;
3
樓梯寬度達4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中間扶手兩側的淨寬均應滿足本規範第8.7.2條的規定;
4
中小學校室內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於0.90m,室外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於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應低於1.10m;
5
中小學校的樓梯欄杆不得採用易於攀登的構造和花飾;杆件或花飾的鏤空處淨距不得大於0.11m;
6
中小學校的樓梯扶手上應加裝防止學生溜滑的設施。
8.7.7 除首層及頂層外,教學樓疏散樓梯在中間層的樓層平台與梯段接口處宜設置緩衝空間,緩衝空間的寬度不宜小於梯段寬度。
8.7.8 中小學校的樓梯兩相鄰梯段間不得設置遮擋視線的隔牆。
8.7.9 教學用房的樓梯間應有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至少設置兩個樓梯,每個樓梯梯段淨寬不小於1.2米,具體需要根據二層人數計算,每100人0.8米計算,一般做到1.8米寬,兩部樓梯才可以疏散1.8X2/0.8=450人
樓梯間設置要求:
8.7.1 中小學校建築中疏散樓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的有關規定。
8.7.2
中小學校教學用房的樓梯梯段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整數倍。梯段寬度不應小於1.20m,並應按0.60m的整數倍增加梯段寬度。每個梯段可增加不超過0.15m的擺幅寬度。
8.7.3 中小學校樓梯每個梯段的踏步級數不應少於3級,且不應多於18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類小學樓梯踏步的寬度不得小於0.26m,高度不得大於0.15m;
2
各類中學樓梯踏步的寬度不得小於0.28m,高度不得大於0.16m;
3 樓梯的坡度不得大於30°。
8.7.4
疏散樓梯不得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8.7.5
樓梯兩梯段間樓梯井淨寬不得大於0.11m,大於0.11m時,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兩梯段扶手間的水平淨距宜為0.10m~0.20m。
8.7.6 中小學校的樓梯扶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寬度為2股人流時,應至少在一側設置扶手;
2
樓梯寬度達3股人流時,兩側均應設置扶手;
3
樓梯寬度達4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中間扶手兩側的淨寬均應滿足本規範第8.7.2條的規定;
4
中小學校室內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於0.90m,室外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於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應低於1.10m;
5
中小學校的樓梯欄杆不得採用易於攀登的構造和花飾;杆件或花飾的鏤空處淨距不得大於0.11m;
6
中小學校的樓梯扶手上應加裝防止學生溜滑的設施。
8.7.7 除首層及頂層外,教學樓疏散樓梯在中間層的樓層平台與梯段接口處宜設置緩衝空間,緩衝空間的寬度不宜小於梯段寬度。
8.7.8 中小學校的樓梯兩相鄰梯段間不得設置遮擋視線的隔牆。
8.7.9 教學用房的樓梯間應有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