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指導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 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青 聯團體會員,聯合國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CCIVS)聯席會員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 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 獻。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基本任務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 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提供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 作;培訓青年志願者;開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編輯本段三、會員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現有團體會員36個,個人會員402個。 團體會員中,全國性專業、行業團體會員3個。即全國鐵道青年志願者協會、全國民航青年志願者協會、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科技分會。地方性團體會員33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和中直機關青年志願者協 會、中央國家機關青年志願者協會。 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編輯本段四、最高權力機關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 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地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協會常務工作。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副秘書長若干人。 編輯本段五、工作機構 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物,秘書處下設辦公室、綜合指導處、項目發展處和基金處 。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指導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 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青 聯團體會員,聯合國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CCIVS)聯席會員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 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 獻。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基本任務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 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提供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 作;培訓青年志願者;開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編輯本段三、會員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現有團體會員36個,個人會員402個。 團體會員中,全國性專業、行業團體會員3個。即全國鐵道青年志願者協會、全國民航青年志願者協會、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科技分會。地方性團體會員33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和中直機關青年志願者協 會、中央國家機關青年志願者協會。 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編輯本段四、最高權力機關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 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地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協會常務工作。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副秘書長若干人。 編輯本段五、工作機構 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物,秘書處下設辦公室、綜合指導處、項目發展處和基金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