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在晉江居住的非晉江戶籍的流動人口(中國大陸居民)
二、辦理流程
暫住登記(半年後)——申領(15個工作日)——領取
三、暫住登記
(一)【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需報備)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注明:租賃時間段、合同簽訂日期、甲乙雙方聯繫電話、雙方身份證號碼、蓋手印,並無任何塗改痕跡);
4.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
5、租賃合同簽署人的家屬辦理,需增加提供關系證明
(二)【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
3.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 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材料之一。
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還提供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的】
3.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材料之一;
4、親友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
5.房屋所有權人聲明一式一份(注明:某人基本信息在某地,從某時開始居住至今,房屋所有人與申領人的關系,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住房,並做好保證此聲明的真實有效,否則自願接收公安機關處理,並經民警核實簽字)。
(四)【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或租賃的出租房屋的】(租賃房屋需報備)
3.單位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一式一份(詳細備注單位或學校真實有效地址並加蓋公章,注明住宿關系、住宿時間);
4.居住地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原件、複印件或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
一、辦理條件
在晉江居住的非晉江戶籍的流動人口(中國大陸居民)
二、辦理流程
暫住登記(半年後)——申領(15個工作日)——領取
三、暫住登記
(一)【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需報備)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注明:租賃時間段、合同簽訂日期、甲乙雙方聯繫電話、雙方身份證號碼、蓋手印,並無任何塗改痕跡);
4.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
5、租賃合同簽署人的家屬辦理,需增加提供關系證明
(二)【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 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材料之一。
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還提供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的】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材料之一;
4、親友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
5.房屋所有權人聲明一式一份(注明:某人基本信息在某地,從某時開始居住至今,房屋所有人與申領人的關系,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住房,並做好保證此聲明的真實有效,否則自願接收公安機關處理,並經民警核實簽字)。
(四)【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或租賃的出租房屋的】(租賃房屋需報備)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單位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一式一份(詳細備注單位或學校真實有效地址並加蓋公章,注明住宿關系、住宿時間);
4.居住地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原件、複印件或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