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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豆子君一號

    試用期結束轉正以後,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是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書的,因為你涉及到個人的崗位工作交接,所以提前申請離職,單位才能安排人員來跟你交接工作,不能你離職了工作就停滯沒人做了,所以一般情況下還是需要提前的。

  • 2 # 靜靜的小綿羊

    試用期結束轉正幾天辭職上司哥哥批准?

    回答:只要試用期轉正後離職都是需要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離職申請書,辦理完交接工作流程,就可離職。不過也不一定非得等到三十天才能離職,這個需要根據公司的一個工作交接情況來定。

  • 3 # qing890214

    比如月工資試用期8000元,轉正10000元。26天出勤天數,最後5天是轉正的,那麼就應該分段計算工資,前21天為試用期工資計算,5天為轉正工資計算。即:8000÷26×21=6461.5。10000÷26×5=1923,那麼本月實際工資為:6461.5+1923=8384.5元。按照比例是這樣計算。

  • 4 # 格嘰格嘰裡呱啦啦啦

    試用期與轉正在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方法:分別計算試用期和轉正後的日工資,再相加。

    勞動保障部公布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一般,很多企業採用“制度計薪日”,那麼員工月中轉正工資怎麼算,試用期和轉正那一個月的工資=試用期工資÷21.75*試用期本月工作天數 轉正工資÷21.75*轉正後本月工作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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