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華人李賀彬
-
2 # 目的地不朋
當然不可以,公共露臺是所有業主共有的,誰都可以去。公共露臺是小區業主共有的公共活動區域。是不屬於任何一個業主的。小區里居住的所有業主都有權利到公共露臺去活動。任何一個業主都沒有權利,禁止另外一個業主到公共露臺去。這樣做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去告他的。
-
3 # lyy6287923253802
同是小區業主,其中一位業主無權不讓另一位業主到公共露臺行走。作為小區的公共區域露臺,每個業主都有權利去行走,活動,只要不影響其他業主的行動,活動,個別業主不能獨自占有使用,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限制他人自由活動,如去露臺行走。
-
4 # 用戶6305507969582
回答:同是小區業主,其中一位業主有權不讓另一位業主到公共露臺行走嗎?
回答是沒權力的,任何人都沒有這個權力。既然說了是公共露臺,那麼就是公共場所,小區裡面的公共場合,只要是小區人員是都可以活動的,大家同樣是業主,物業管理費同樣交,公攤面積同樣攤,為什麼你能在公共露臺,我就不能去。鄰里之間還是要和諧相處,不要製造矛盾,影響鄰里關系。
-
5 # 大家一起動起來
建築區劃內除道路、綠地以外,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根據其功能應當為業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場所、廣場、園林等場所,屬於“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
建築區劃內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雖未登記但係為保障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設的配套設施,包括圍牆、大門、車棚、公共健身設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有線電視設施,屬於“公用設施”。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這些公共場所和公用設施都屬於業主共有。
所以公共露臺屬於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能私自占有。
-
6 # 用戶5479637952172
沒權力,那個是不講道理,公共地方都可以行車,除非是危險的地方你可以起好心阻止,其它的是不能,人與人相互尊重,講道理,不是亂扯淡的人,不然就到講道理的地方去講,文化低,沒教修就叫人民警察去講,再到學校受幾年教育,那樣就理解了吧。
回覆列表
即無權也違法(特殊情況處外)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阻止一個具有合法身份且人身自由的人去公共露臺或人身自由,
他這樣做即無權也違法,可以請物業或村委會調解一下,實在不行可以報警處理,
如果被阻止人具有精神病或老傷病殘,或不講究衛生,或不帶口罩,人家也是一份好意,他也是為了被阻止人也是為了大家防止一個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
事出必有因,先從自己身上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