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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鷹視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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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yb38537240
不是回去做議員而是本來就是議員,不過當了首相,現在不當首相當然要回去做老本行。
這裡就必須談一談英國的內閣制度和美國式的三權分立制度在運作上的一些區別。
英國的內閣制度下,議會集立法行政和司法最高權力於一身。包括首相在內的各個大臣都是從議員當中形成的,本身並不獨立於議會。說到底,英國的內閣政府實際上是議會中一部分議員組成的受議會委託進行行政管理的機構。首相不是直接由民眾選舉產生。要成為首相,需要帶領所在政黨或者政治聯盟在議會選舉中獲得過半席位,從而取得組閣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也就是大臣,都要從本黨或者政治聯盟當中的議員當中選取。在議會並沒有進行重新選舉的情況下,如果原來的首相辭職,則由其所在政黨重新推舉新的首相。從司法層面上看,英國下議院擁有真正意義上的最終審判權,歷史上查理一世死刑判決也是由英國下議院做出的。時至今日,英國下議院依然有權推翻英國最高法院所作出的任何判決。因為從法律層面上講,英國議會的審判權高於最高法院。
美國式的總統制模式下實行三權分立,國會政府和最高法院三者之間是一種對抗性的權力關係。美國國會的所有議員都是由選舉產生的。但是議員本身不會兼任美國政府的實權職位。一旦當選,原則上就要辭職。至於美國副總統,因為在政府當中並無實權,所以在充當了美國參議院的議長。美國的總統是由民眾通過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的,副總統與總統是一同參與選舉形成的。美國的各部部長由總統任命,和議會並無關聯。參議院擁有人事審查權,但一般不會主動駁回總統的提議。最高法院的法官實行終身任職制度,除非去世或者主動辭職,以及因特殊原因而被彈劾,不能主動強迫其離職。當出現空缺以後由美國總統指認新的法官。
回到英國原首相特雷莎梅本身,其實她並非通過選舉方式而取得首相職位的。前任首相卡梅倫因為公投脫歐成功而引咎辭職。她以救火隊員的身份出來接替首相職位,但最終還是沒有能夠處理好此事,不得不黯然下臺。無論是在哪一個階段,她本身都擁有議會的議員身份。這個身份是選民通過選舉的方式賦予她的,從權利角度上看,沒有人能夠在無理由的情況下剝奪她的權利。只要不辭職,那麼完全可以按照政治運作的原則,保留身份直至到下一個大選之前。如果下次大選繼續當選,她還可以依舊保持議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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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onan888
這是你沒搞懂英國的政治體制,懂了就很容易理解。目前世界上行政系統和立法系統關係主要就是兩種,一種是“議行一體”,一種是“議行分離”。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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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蕾莎梅卸任首相,怎麼還當起議員?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清楚,首相是由議員中產生。
這是由英國的選舉制度所決定的。英國大選和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不同,是選議員而不是選首相。目前英國下議院共有650名議員,每個議員代表一個選區,為該區選民表達訴求。分別是英格蘭533個,蘇格蘭59個,威爾士40個,北愛爾蘭18個,有點類似於我們的人大代表。
議員又是怎樣競選?這個選舉方式被稱為“簡單多數”法。三大黨派出有選舉資格的候選人一起競爭,通常是抬高自己貶低對手。大選之日投票,每位選民只能支援一位候選人,看誰獲得最多數就自動當選。這裡有個弊端是:假設某選區A獲得5萬票,B獲得4萬票,C獲得3萬票,總共12萬的選票A並沒有獲得過半支援,但同樣當選。換句話說A只需超過B一票即可,其餘的都是廢票,這樣的民主值得商榷。
概括起來就是:英國公民投票 →決定→ 議會議員→席位超過50%(不夠則組聯合政府)→ 執政黨→黨魁→ 英國首相。因此特蕾莎梅首先是下議院議員,然後競選執政黨黨魁,最後做了首相。她雖然辭去了首相,但議員任期並沒有結束,只要願意她當然可以繼續履行議員職責。
特蕾莎梅沒有像絕大多數國家領導人,卸任後過起面朝大海春暖花開的日子,寫寫回憶錄、參加論壇消磨時間。而是選擇繼續當議員,因為她太熱愛政治了,這一生都為政治而活。
然而,時運不濟,命途多舛。上任接手了英國脫歐這個爛攤子,人稱“脫歐”首相。深陷困境,無法施展所長,被迫匆匆下臺。相信梅姨仍心有不甘,滿腹委屈,不如以議員的身份繼續留在政壇,貢獻自己的一份熱枕。這難道不值得英國人民尊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