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痴人說夢230

    醫院應該承擔責任。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一般病,除了癌症,正常情況下,如果一個星期不見好轉,那就證明治療不對症,沒有診斷出是什麼病,用錯了藥,醫生應該及時做出糾正。

    病人家屬也有一定的責任,在一段時間內,病人沒有好轉,應問問醫生怎麼回事,或及時轉院,以免延誤治療。在一個醫院居然治療這麼多天,把病給治死了,雙方有責任,多少而已。

  • 2 # 使用者範工

    不說錯誤治療50天,就是錯誤治療5分鐘造成患者死亡的,醫院都應該承擔責任。但是前題是經過權威部門科學鑑定確實是錯誤治療的,而不是家屬自己認為的

  • 3 # 前進方向

    這個醫院是洋王殿:不為人民是為錢:五十多天錯珍斷:患者死亡必承擔:現在醫學都先進:定是醫生變壞蛋:呼籲全民要醒悟:不可拿著生命玩:千打算:萬打算:丟了性命玩不轉:

  • 4 # 守夜人說夜很美

    50天症狀沒緩解,你就不能換個醫院??? 一般情況 住院一週症狀沒緩解就該考慮往上級醫院轉了,你是怎麼做到不動如山50天“等死”的??

  • 5 # 揭祕白髮第一人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論答應當承擔責任,還是不應當承擔責任,都是錯誤的。

    根據三段論原理,前提錯了,後面從推論不可能正確!

    假如醫院沒有錯誤治療,按錯誤治療為前提,怎麼能推出醫院沒有錯誤的結論而不用擔責的結論呢?

    假如醫院有錯誤,有錯誤的依據在哪裡呢?與病人死亡之間的關係有多大呢?

    很多病人家屬,都習慣於這樣的思維:病人來醫院用藥或治療後死了,就是醫生/醫院治死的,他們不承認,也不會認為是病人就應該死,就應該那個時間,以那樣的方式死去!

    醫生也沒有辦法證明醫生的治療方法是正確的,沒有錯誤的存在!因為不能讓此病人象演電影一樣重新再來一遍或很多遍來證明這件事。尤其像救治溺水者,只能用一種方法救治一個人,不可用兩種方法同時救治一個人,而且不能從頭再來!

    由於語言文字是笨拙的,很多時候不能反映客觀事實,更不能是客觀事實!

    人們對文字/語言的駕馭能力又是各不相同的,本來是白的,讓他們一說就是黑的了,所以語言/文字是能顛倒黑白的。

    因為話是從瞎說/shái說開始的,所以,很多人說的 話都說瞎說/shái說的,不能當真,更不能當做正確的!

    即使當今最流行的下面的這句話,也是錯誤的,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大家都在這樣說,沒有例外!

    某某人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這話看起來沒毛病,其實是非常有毛病的!

    這樣說,明明就是把某人的死歸因於醫生的無效搶救!當然醫生要有責任,有責任就得承擔責任!這也是當今社會,只要有人告醫生,在法官主持“正義”下,醫生/醫院多少都要給病人家屬經濟賠償的結果所在!

    其實對於很多病人而言,醫生給予治療與否,結局是一樣的,不會因為醫生的救治而改變結局!醫生的救治本身是正確的,有效的!但是,都會說“搶救無效”!這是非常可笑的。

    病人所罹患的疾病種類,決定了病人不會突然死亡,需要時間,比如腦梗死,比如腦出血,比如新冠肺炎,你去醫院之前怎麼就能斷定此病人應該一定會活著呢?怎麼能知道會用幾天的時間就會出院呢?!等等諸多問題!

    其實病人及其家屬不知道,醫生也不知道,醫生也不是神,只不過比普通人知道的的醫療知識多一些而已,連他們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也無能為力,你不能說,醫生都是醫生自己治死的吧?!

    所以,諸位,以後不要聽風就是雨,別人一說是醫生或醫院的錯,你就認為是,就在那裡搖旗吶喊!為虎作倀!

    毛主席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要在網上亂噴一氣!

    每個醫生都想把每一個來就診的病人治癒的,那多風光啊!多有面子啊!

    但是那是不可能的啊!那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啊!要求每一個醫生必須治好每一個病人,那絕對是強人所難啊!

    希望以後主流媒體這樣寫:在現有的條件下,醫生經過全力救治,未能挽回病人的生命!

    或者說:憑現有的醫療技術,未能留住病人的生命!

    不要給人的感覺,病人死了就是醫生“搶救無效”造成的!

  • 6 # 風聲浪子84

    什麼叫錯誤治療,首先要給予明確界定。第一重看所指醫院級別是不是病人所能選擇的的並客觀被社會認定的頂尖的醫療機構,二即便是這樣的醫療機構,還要看承醫的醫療單位是不是盡職盡責達到了醫療最高水平的救治,或已告知治療能力有所侷限,但病人主觀願意接受的條件下的治療。第三錯誤治療的錯誤在當下醫療水平是不具備解決條件即很難可以避免的條件下的治療,也就是說是不是錯誤治療要看當下醫療科技水平能不能解決前提下即客觀上具不具有治療能力的條件來界定的,對當下醫療水平不能治療只能緩解的治療這不應劃入借誤治療範圍內,不應存在追責。相反醫治託管機構如果即不能確診又不具備醫治條件,通過一定時段給藥無效應予以複診調整方案或建議到更高的醫院就診。特別就當下醫療水平完全可以治療的,但該醫院給誤診而不自糾或強行推行治療的醫院,必須追究其責任。本題前題是錯誤治療50天,即能界定出是錯誤,就應當追究醫療責任。

  • 7 # 馬基

    必須承擔責任,對主要責任人應該追刑責。現在很多醫院只考慮賺錢,拿人命當兒戲,如果醫生不配合,院長不是開除,便是打入冷宮。國家應加大力度整頓醫療和教育,這兩個部門問題太多。

  • 8 # 一老叟66525193

    治療好了,花錢,治不好,花錢,治死了花錢。反正穩賺不賠,醫院旱澇保收,能提高醫療水平嗎?一直懷疑這一點。沒有好辦法?

  • 9 # 為天下蒼生盡我所能

    作為醫生和患者都應該明白治療一天或兩天無效就是不對症,醫生就該讓患者去大醫院再進步檢查治療,如果醫生說再看看作為患者也應該再找個醫生診治不要盲目再繼續治療……我給患者診療一天一天沒有效果馬上旁觀者再去大醫院診治不能讓患者延誤病情,總之診治儘量無差錯,不要造成困擾,能治則治,不能治療放手,很多醫生不放手,還有患者死了也得這一個醫生治療,有時真是無語……

  • 10 # 走過萬水千山188

    這話問的有點多餘吧!既然是錯誤治療為什麼不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要調查一下是不是故意錯誤治療,如果是,要追究刑事責任。你賺了人家的錢又要了人家的命。你們是哪家醫院?

  • 11 # 有點兒傻的文化人

    什麼病,在哪個級別的醫院,什麼情況下,病人方面有什麼誘因,這都需要仔細分析的。

    是否誤診誤治可不是一個人一方決定的。判定此事的相關法規就有好幾大本子。

  • 12 # 江南水83122452

    這一問題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在這裡評論是 毫無意義,為什麼因為政府對病患,病鬧問題沒有明確的政策導向,醫療改革中還存在著根深蒂固的腐敗顯象,醫院的問題很嚴重,錯誤的治療50天致人死亡難到醫院不負責任,誰來負責?我想主治大夫應負刑事責任。醫院的黑幕無處不有,人所共知就是沒有辦法。還是忍著吧!

  • 13 # 安徽寧國人

    當然要承擔責任,我有個表妹,那年她二十六歲,二胎快生了,為了孩子和大人的安全,提前幾天去市醫院,可是在醫院大人孩子都沒保住,表妹肚子疼的無法忍受,哭喊著,家人想進去看看,醫生不準,都是實習醫生在肚子上壓來擠去的,說是消炎後在剖腹產,小孩子都擠壓到心臟區,都吐血了,結果孩子還在肚子裡,大人痛死了,一屍兩命啊,可憐的表妹進棺材都塞不進去,肚子太大了,因為肚子裡還有孩子呀。這個情況到底是不是醫院的責任呢。

  • 14 # 上善太福

    你說的是錯誤治療50天,指的是誤疹嗎,如果真的這樣可有證據證明,必須屍檢,一探究竟,證據屬實,醫院必擔責,那你就進行訴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看待這個“關掉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