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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老炮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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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龍哥的M
新的建築法對監理有明確規定。
1. 根據新的建築法,建設工程監理必須是獨立的第三方,其職責是監督和檢查工程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合法、合規。
2. 新的建築法規定,建設單位需要依法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監理機構,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理,確保建設工程高質量完成。
3. 此外,新的建築法還規定了建設工程重大技術變更、主要構配件加工、驗收、運輸、安裝和主體結構封頂時,監理機構應當進行重大節點檢查,並向建設單位出具檢查報告,為項目提供更全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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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帆飯
1、對《建築法》中有關工程監理內容的理解
1)監理特點:監理單列一章;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對特定工程建設要實行“強制監理”;監理單位應“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2)監理釋義:從監理含義的界定,到監理的依據、範圍、內容和程序,以及監理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行為規範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建築法》“建築工程監理”與“建設工程監理”;
2、《建築法》賦予監理三大權利:承攬監理業務的權利;按建設單位的委託對工程建設的質量、工期、投資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權利;要求承包商改正錯誤的權利。
3、《建築法》賦予監理義務:《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1、監理方式之巡查
巡視檢查是指項目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隨機的檢查。
(1) 巡視檢查內容: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
(2) 巡視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方法:巡檢中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處理措施及時處理。對於監理員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監理方式之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是指項目監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在施工單位進行自檢的同時,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驗和試驗活動。包括工程實體測量和材料檢驗。平行檢驗是工程監理機構控制建設工程質量的主要手段之一。
3、監理方式之旁站
旁站是指工程關鍵部位或工序的進行施工時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的現場監督管理活動。
監理員在現場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權讓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如果發現此項施工活動已危及或可能危及工程質量,應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可下指令暫停施工活動或採取
4、監理方式之見證抽樣
見證取樣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工程材料進行現場取樣、密封和檢驗的監督活動。
監理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實施細則和程序的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包括:現場見證,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隨機取樣法和試件製造法取樣;對樣品進行監控、密封和鎖定;在委託檢驗單上簽字,出示相關資格證書;協助建立抽樣檔案,包括送檢計劃、臺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