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速公路離兩邊建築物或者新建居民房至少間距30米。
附相關法規如下:
1、根據法規,新建永久性建築必須離開高速公路30m。
2、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已經存在,那麼該房屋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等,只能用到報廢為止。
所以,高速公路旁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直到報廢。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答:高速公路離兩邊建築物或者新建居民房至少間距30米。
附相關法規如下:
1、根據法規,新建永久性建築必須離開高速公路30m。
2、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已經存在,那麼該房屋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等,只能用到報廢為止。
所以,高速公路旁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直到報廢。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