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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劃分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及重大質量事故三類。
第一類: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
第二類: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
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300萬元之間;
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150萬元之間;
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50萬元之間。
第三類: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3)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3)中小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