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2、天津: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3、浙江: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4、廣東: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5、河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7天;
6、山西:每年不超過15天照料假;
7、內蒙古:每年累計20天陪護假;
8、遼寧: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9、黑龍江: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10、安徽:護理假每年累計20天;
11、福建: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12、江西: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13、山東: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護理假;
14、河南: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
15、湖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
16、湖南:每年累計15天護理假;
17、廣西: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18、海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19、重慶: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20、四川: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21、貴州:獨生子女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非獨生子女不超過7天;
22、雲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23、陝西:每年不低於15天的陪護假;
24、甘肅:每年不少於15日的陪護假;
25、寧夏: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1、北京: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2、天津: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3、浙江: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4、廣東: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5、河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7天;
6、山西:每年不超過15天照料假;
7、內蒙古:每年累計20天陪護假;
8、遼寧: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9、黑龍江: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10、安徽:護理假每年累計20天;
11、福建: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12、江西: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13、山東: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護理假;
14、河南: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
15、湖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
16、湖南:每年累計15天護理假;
17、廣西: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18、海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19、重慶: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20、四川: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21、貴州:獨生子女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非獨生子女不超過7天;
22、雲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23、陝西:每年不低於15天的陪護假;
24、甘肅:每年不少於15日的陪護假;
25、寧夏: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