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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副廳,大家覺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誰的權力跟上升空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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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小公

    到了副廳這個級別,再往上走需要的助力及各種條件已不是常人所能想象,因此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意義。不過既然問到了,不考慮實際情況,我們也可以從理論上進行一些分析,權當交流,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首先解釋一下機構概念。

    監獄管理局隸屬司法系統,系省司法廳下屬的二級行政局,主要負責轄區獄政管理工作。監獄管理局實行雙主官制,局長和政委常規設定都是副廳級,其中局長一般是由司法廳黨組成員或副廳長兼任。

    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地方行政機關平行的國家權力機關,由人大選舉產生,對人大負責,接受人大監督。我們常說的“一府一委兩院”,其中的兩院中的一院就是法院。法院在業務上實行的是垂直管理,最高院院長是副國級領導,省高院院長為副省級,地市中院院長則是副廳級。

    從行政級別看,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和市中院院長是平級,兩個崗位起點一樣,分屬不同系統,很難比較出誰上升空間更大。但是考慮到單位平臺和層級,兩個崗位未來的晉升空間還是有區別的。

    比如監獄管理局,其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司法廳,廳長是正廳,副廳長是副廳,最多高配正廳職級,監獄管理局局長作為司法廳二級機構的主官,最高不可能突破正廳級別,大概率會在副廳崗位上幹到退休。而市中院院長則不一樣,在這個崗位上幹得好,很大可能調任省高院提拔擔任副院長,由於省高院院長是副省級,其副院長一般都高配正廳,這意味著市中院院長有很大概率晉升正廳,而且是實職,與監獄管理局最高解決正廳職級有本質區別。更何況,在高院還有進一步晉升的可能,理論上有望提拔副省,個人晉升的“天花板”實際上也比監獄管理局要高出很多。

    換言之,理論上市中院院長要比監獄管理局局長有發展優勢。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不過現實中還要看個人情況來定,畢竟到了這個級別,隨時有可能調任其他崗位任職,一旦走出本系統,未來就有無限可能,很多事情就不好說以後會怎麼樣了。

  • 2 # 巴釐虎10

    看了80後小公等人的發言,作為一名曾在省市組織部工作過的幹部,對於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和市中院院長誰的晉升空間大這一問題,我覺得有必要予以糾正。一是級別差異。監獄管理局屬於省司法廳二級單位,與戒毒管理局一道,俗稱“一廳兩局”。在三定方案中,局長和政委均為副廳級,但在新公務員法出臺之前,有的省份局長有過高配正廳級的現象。如果這個市中院屬於十個較大的省會城市和五個計劃單列市,那麼所在城市均為副省級,中院院長為正廳級,那麼一般都比監獄管理局局長級別高;如果是普通地級市中院院長,一般為副廳級,與監獄管理局持平。二是實權差異。從直接管理幹部來說,全省各監獄均為正處級單位(個別大監獄為副廳,情況特殊,在此不表),人事權都在監獄管理局黨委(副處級領導幹部局黨委直接定,正處級領導幹部報司法廳黨委過會即可)。全省監獄民警少則三千,多則上萬,一般都是五千以上,各監獄還有自己的企業,而市中院幹警一般在100—300之間。由此可見,監獄管理局所直接管轄的幹警人數和經費額遠高於中院院長,誰的權力大,請自行判斷。三是發展前景。從省委組織部角度來說,監獄管理局局長與市法院院長沒有太大的區別,分別由省直幹部處和市縣幹部處負責對接。局長提拔司法廳廳長的例子屢有發生,市法院院長與省高院副院長互相調配也很正常。注意,80小公等很多人都堅定認為省高院副院長是正廳級設定,這是錯誤的。雖然法檢兩長屬於黨委政府副職同級設定,但在三定方案中,法檢副職都是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副職設定,包括所謂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俗稱常務)均是如此。所以省高院副院長均為副廳級設定,但在實際情況中高配正廳級情況比較常見。新公務員法出臺以後,不會再有新的高配產生,但可以晉升為員額法官中的一級高階法官,但監獄管理局局長也同樣可以晉升為一專,所以沒有太大區別。我是巴釐虎,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異議可以商量。

  • 3 # 金融商業模式研究所

    監獄管理局甚至都不如司法局局長大,而司法局屬於政府機構。中院院長屬於國家機構中的司法機構,與所在市的政府屬於並列關係,只比市長小半格。

  • 4 # 職場問答達人

    監獄管理局雖然是司法廳下屬二級局,監獄管理局局長崗位是副廳,但是監獄管理局局長不少都是高配正廳級或者使用當做正廳級;市中院院長屬於正八經的副廳級別幹部,而且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全省一個,市中院院長全省十幾個,所以誰的權利和上升空間大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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