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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恩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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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353067509090刀筆
區別是一意義有區別,抽象犯。可以說不是有具體犯罪事實,但是嫌疑人有犯罪的意識和故意,並有犯罪目標,具體犯。是有具體犯罪事實有證據事實清楚。
二意思上有區別。抽象犯雖沒真體實施,但有犯罪的可能,如果實施會特別危險,危害及大。具體犯罪是事實就在眼前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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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2744908798763
1、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區別在於行為人實行的行為有無發生嚴重後果的危險,是否需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前者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特定的行為,即具有這種危險,無須再結合案件具體事實來加以判斷,而後者則必須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2、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的對稱。是指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犯罪行為,即具有產生某種後果的危險,無須再結合具體案情加以判斷的犯罪。
3、抽象危險犯是危險犯的一種。如盜竊槍支罪,立法者認為盜竊槍支的行為具有抽象危險,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實施盜竊槍支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要求槍支被盜後足以造成現實具體的危險才構成犯罪。
4、具體危險犯,“抽象危險犯”的對稱。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種危害後果的危險,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加以判斷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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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才思敏捷圓月if
"抽象犯罪"和"具體犯罪"是刑法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獲得定罪所需的證據類型。
具體犯罪通常是指已經發生並可以具體證明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包括殺人、搶劫、盜竊等行為。對於具體犯罪,定罪需要掌握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嫌疑人實際上犯下了這個罪行,例如目擊證人、物證等。在審判過程中,檢方必須向陪審團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便裁決該被告人有罪還是無罪。
抽象犯罪則是指某些特定罪行,其定義相對模糊,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規定進行解釋和界定。抽象犯罪通常包括某些不屬於具體行為的罪行,例如敲詐勒索、妨礙公務、裁判罪等。對於抽象犯罪,往往需要考慮犯罪的主觀因素,如犯罪者的惡意和犯罪動機等。在審判過程中,控方必須向陪審團展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並使陪審團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總之,具體犯罪是指已經發生並且可以具體證明的犯罪行為,而抽象犯罪則是一類定義不明確的罪行,需要通過法律規定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因素來解釋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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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大光明百香果3o
1 抽象犯和具體犯是法律學中的兩個概念。
2 抽象犯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或狀態,不管是否實施,只要符合規定就構成了犯罪。
例如,在某個國家的刑法中規定了“故意殺人罪”,只要某人故意殺了他人,就構成了這個罪名,不管具體情況如何。
3 具體犯是指實際犯罪行為的人,也就是犯罪的實施者,例如,某人故意殺人,就是具體的故意殺人罪犯。
4 總體而言,抽象犯強調的是犯罪的行為或狀態,而具體犯強調的是犯罪的實施者。
在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中,這兩個概念都有重要的作用。 -
6 # 足記看不看
抽象犯指法律禁止的行為本身,如搶劫、毒品販賣、凶殺等等,而具體犯則指執行這種行為的個體或者組織。抽象犯和具體犯的主要區別在於抽象犯指的是行為,而具體犯則指的是行為的執行者或者行為受害者。抽象犯會產生法律問題,並被視為犯罪行為。而具體犯則需要被認定或判定,由其個人或者團體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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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智者小魚oZS
具體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體個案進行是否存在現實性的具體性危險判定的一種危險犯類型;
抽象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為根據,認定行為通常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危險,因而不需要在個案中進行具體判定的一種危險犯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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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聰慧湖泊RD
簡而言之,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重要區別就在於抽象危險在於他的行為本身,而具體危險在於它可能造成的結果,是有危險的。
也就是說具體危險,他造成的危險,他有一個結果,而這結果就是實際存在的危險,他需要通過認定才能夠看出是否造成了這樣的危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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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奮鬥5366638372461
抽象犯是指犯罪行為的概念,可以用來指代一類犯罪行為,如盜竊、搶劫等;而具體犯則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如某個人搶劫了某家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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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趙謙遜
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的區別在於:
1、抽象危險犯的危險屬於行為本身的危險。
而具體危險犯的危險則具有結果屬性。
2、具體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在司法上以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危險。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
抽象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危險。例如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等。
3、就同一性質的行為而言,與抽象的危險相比,具體的危險對法益的威脅程度更為嚴重,也可以說抽象的危險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視行為本身的危險性,而具體的危險則要看它的具體危險結果和實施危害的行為兩者是否能結合在一起了。
回覆列表
抽象性是語法最基本的特徵。語法就是對一個語言中各種語法單位的組合關系、聚合關系、功能類型等等的抽象概括。人們所使用的句子千差萬別、數不勝數。但是,無限多的個別具體的語句中,詞的結構方式、短語和句子的結構規則等卻是有限的。
這些結構規則、語法形式、語法手段、語法範疇和語法意義都是從個別和具體的語言材料中抽象出來的。例如: 買飯 作畫 挖坑,蒸饅頭,蓋房子,說英語,喜歡唱歌,討論問題降低標準,開挖隧道。修理家用電器 穿藍色西服 提出苛刻條件。
這些短語所表達的意義各不相同,但卻可以從中概括出“述語+賓語”的結構特點,表示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其中述語由動詞充當,賓語由體詞性詞語充當。語言單位之間最重要的關系主要是組合關系和聚合關系。抽象是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徵,而捨棄其非本質的特徵。例如蘋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們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過程,就是一個抽象的過程。要抽象,就必須進行比較,沒有比較就無法找到共同的部分。
共同特徵是指那些能把一類事物與他類事物區分開來的特徵,這些具有區分作用的特徵又稱本質特徵。因此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徵就是抽取事物的本質特徵,捨棄不同特徵。所以抽象的過程也是一個裁剪的過程,不同的、非本質性的特徵全部裁剪掉了。 所謂的共同特徵,是相對的,是指從某一個刻面看是共同的。比如,對於汽車和大米,從買賣的角度看都是商品,都有價格,這是他們的共同的特徵,而從其他方面來比較是,他們則是不同的。
所以在抽象時,同與不同,決定於從什麼角度上來抽象。抽象的角度取決於分析問題的目的。抽象化主要是為了使複雜度降低,以得到論域中較簡單的概念,好讓人們能夠控制其過程或以綜觀的角度來了解許多特定的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