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3
回覆列表
  • 1 # 蝴蝶的翅膀37

    財產保險的歷史是非常悠久的,它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起初它起源於共同海損之中,共同海損分攤原則可視為財產保險的原始狀態。共同海損分攤原則起源於古代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商人,當地商人用船運運輸貨物。然而,為了防止船舶在遭受自然災害後沉沒和減輕載荷,將部分貨物拋入大海是一種有效的方法。

    誰的貨物該丟棄?沒有人願意丟棄任何人的物品。共同海損分攤原則規定,如果損失是為了所有人的利益,應由全體當事人共同承擔損失。也就是說,為了保護全船的利益,甲商船將所有貨物拋入水中,則被保護的船上的其他商人要共同承擔甲的這部分損失。後來,歐洲國家開始出現了一些為航海運輸提供保險保障的機構,也就是最初的海上保險。

    火災保險產生於17世紀之後的英國。1666年9月2日,倫敦城被大火整整燒了五天,火災造成的損失慘重,災後的人們非常渴望能有一種可靠的保障,來對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提供補償,減少火災損失。因此,火災保險對當時的人們來說,已經顯得十分重要。在這種狀況下,房屋火災保險應運而生,如今它已經得到很大的發展。保險業務的經營也開始走向專業化與規範化。

    工業革命開啟了機器大規模生產的時代,機器生產開始取代越來越多的手工勞動。以承保工程險、車險為代表的財產保險業務開始出現並不斷髮展,湧現出一大批保險公司。海上保險已擴展到陸地和航空領域,發展成為貨物運輸保險。火災保險也從個人保險發展到家庭財產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19世紀中後期,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得到快速發展,財產保險的業務結構由傳統的單純以實體財產為標的轉向實體保險與非實體保險並重。所以,財產保險的發展可以分為幾個階段分別為共同海損分攤、海上保險、火災保險、工程和汽車保險、責任和信用保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wps中音樂暫停一次怎麼繼續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