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二、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三、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
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6.9%)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35元—330元之間。
四、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五、低收入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8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申請家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二、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三、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
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6.9%)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35元—330元之間。
四、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五、低收入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8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申請家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