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眼便是永恆
-
2 # 零零漫漫遛
一、‘之”作代詞用,可以指代物,人,事情。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 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小石潭記》)
4、 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 《小石潭記》)
二、之”作動詞用,到,去,往的意思。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
之的用法和意思推薦如下:
1、作助詞用。
主要用法有三種類型:
(1)相當於“的”,是定語的標誌。
例如:①菊之愛,陱後鮮有聞。②水陸草木之花。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起舒緩語氣作用,無實義。
例如: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3)起補足調音節和舒緩語氣作用,無實義。
例如:①公將鼓之。②久之。③悵恨久之。
2、作代詞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
例如:①具答之。②親戚畔之。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2)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件事”、“那”、“那樣”等。
例如:①漁為甚異之。
(3)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①輟耕之壟上。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3、語法作用。
(1)賓語前置的標誌,無實義。
例如: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
(2)定語後置標誌,無實義。
例如:①馬之千里者。②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