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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帶電線路杆塔上進行檢修作業,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絕緣的部位上進行作業,而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見表11-2 (2)在與其它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的部位及杆塔上進行檢修作業,作業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允許範圍之內。 2)跨越架的搭制必須堅固可靠,並能承受導線在上面的壓力及拉力。 3)搭制好的跨越架應有人看護,以免出現倒塌或損壞。 4)必要時應在跨越架上或帶電導線上鋪設高於帶電線路一個電壓等級的絕緣墊。 5、跨越架不得影響交通,並懸掛“高壓危險,嚴禁攀登”的標誌牌。跨越架必須能滿足作業的需要。 (5)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可靠接地 。絞車的地錨不得使用電桿、拉線,要求地錨應牢固可靠。 (6)拆卸下來的導線應先可靠接地 ,以防止感應電壓。 (7)被檢修的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或平行時,應在被檢修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路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杆塔上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誌牌。 (8)被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作業負責人應向全體作業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線路,哪是帶電運行線路,必要時應在杆塔上懸掛明顯的標誌,只有全體作業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後,才能登杆作業,同時應在帶電線路轉角處或地形變化較大處的杆塔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誌牌。 (9)同杆塔並架的線路,一路帶電運行,一路停電檢修,除上述有關的安全措施外,必須設專人監護。 (10)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作業,使用非絕緣繩索時,其到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小於規定。 (11)在帶電線路上交交叉作業時,在交叉處應搭設跨越架,其架寬應比橫擔寬出3m,其中心應與線路中心一致,且跨越架兩端應有攔線柱。
(1)股道施工不准不設好防護就開始作業; (2)不准不了望就穿越鐵路;
(3)不准扒車代步及車不停穩就上下; (4)不准違反規定在電化區段攀登杆塔作業,對電化區段各項設備進行停電維修時,必須按規定設封線,要確認無感應電壓才能工作;
(5)不准不帶安全帽,不設安全網,不穿防護服作業:
(6)不准坐在汽車端部邊框或較高貨物上及貨物易於串動的空隙中;
(7)不准攜帶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業;
(8)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防護用品,安全工具及測試設備,
(9)不准鑽車或在車輛下乘涼,坐臥休息和順道心枕木頭行走;
(10)不准帶三品上車和送親友帶三品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