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A和B是親兄弟,所以在法定繼承時,兩人之間均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A是B的財產法定繼承人。即使他的兒子b與兄弟之間未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也並不影響A在接受B的財產後贈予某個兒子。也就是他將兄弟B的全部財產交給兒子b可以視為一種贈與,而非法定繼承。

    如果他的兒子b與兄弟B構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在農村一般叫做過繼,那麼b繼承B的財產應該說是理所應當的。

    但是如果B在生前如有欠債,應當從其遺產中償還。如果不足償還時,b不承擔償款義務。

    以上為個人淺見。

  • 2 # 區域性天晴

    根據我知道的風俗:過繼需要請族人吃飯喝酒見證,這個儀式就很正規,b全繼。沒A的事,雖是兄弟。過繼酒之後,如果B未再請酒邀族人人見證,則B的任何遺囑無效!因為在族譜上,b就是B的後人、繼承人。B過世後,b有無祭拜,B都無法維權,死人沒有原告的主體資格!法律不能違背常識,否則不和諧

  • 3 # 努力疼你

    既然過繼給B,b如果也盡了自己的責任,那也能合理繼承。

    幾個月前聽我妹夫說他家的事。他曾祖原來娶了幾房老婆,生了不少兒子。其中我妹夫他親爺爺A把他的大兒子,就是我妹夫的父親過繼給自己的哥哥B。B就帶著孩子到廈門定居,當時他們還是老黨員,老幹部,有分房子住。

    幾年前他們龍巖老家祖屋拆遷,原本爺爺輩的幾個兄弟是不給B房子,理由是因為B已經落戶廈門,並且有房子。。。。房子是5、60年代單位集體房,十平方大,公共廁所廚房。現在我我妹夫的父親自己住。

    我妹夫他自己說,按照他們家族分配,A是有份,而且A的房子由二兒子繼承,我妹夫的親叔叔繼承。但是B沒有份。後來是A的大女兒,我妹夫的親大姑看不下去,跳出來替她親大哥爭取一份,就是B應該分祖屋一份,由B的養子繼承。他們家族裡,我妹夫的親姑丈當時在龍巖很有影響力,所以最後家族只能同意B也有祖屋一份。去年12月拿安置房鑰匙,我妹夫帶我妹回去辦理

    我妹夫繼承的是他父親養父的份,親叔是繼承他親爺爺的份。不過雖然大兒子給了自己兄弟,他們過年過節,也是會給我妹夫的父親留一副碗筷。大姑的兒子結婚,也是我妹夫的父親回去坐大位

  • 4 # 依山傍水758

    夲題的關鍵,不是過繼的問題,而是看B與b有無形成事實上的撫養與贍養關係,即養父子關係,如形成該關係,b是B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B去世後,b和B的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B的妻、父母),共同繼承B的財產。如沒有形成事實上養父子關係,但B的晩年,b對B盡了主要贍養責任,b可以主要贍養人的身份與B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即B的妻、父母共同繼承B的遺產。如b僅是名義上的過繼關係,沒有形成事實上的養父子關係,也沒對晚年的B盡贍養之責,那b不是B的法定繼承人。除非B生前留有讓b繼承遺產的遺囑,那按遺囑辦。如b不符合上述任何實質條件,僅是名義形式上的過繼關係,那不是B的法定繼承人,B死後,遺產由B的父母、妻繼承,B的父母和妻如均已去世,由B的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A和B的其他姐妹兄弟共同繼承。

  • 5 # 一紙家書

    通過題主的描述,可以看出兄弟情深。

    基本結論是:在B去世之後,他的財產由b繼承(全部或部分)。

    其中的前提是,B生前沒有訂立過遺囑、指定其他繼承人。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那麼B的財產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以下分兩個方面簡單說明一下:

    繼承人的範圍界定

    在《繼承法》中,法定繼承第一順序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其中,關於“子女”有三類角色:

    生子女(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

    養子女

    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按照題主的說法,在法律界定的身份關係上,b屬於B的養子女。

    繼承份額

    我們還借鑑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順序。B沒有兒女,但是是否結婚、去世的時候父母是否在世等情況,就要區分而定。B去世的時候:

    如果配偶、或者父母有在世的,那麼與b共同分配遺產,原則上均分。

    如果未結婚、且父母均已過世,那麼b繼承B的全部財產。

  • 6 # 石頭也有內涵

    對於這個問題建議:1、如親兄弟之間有關於財產繼承的遺囑,按遺囑辦理。2、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辦理,AB的財產由ab共同繼承。

  • 7 # 味哎兒

    說的太繞腦子了。

    僅中中國人的續香火而己。

    兄弟二人,一個有兒女;一個無兒女。

    無兒女的,其在家譜分支上,就斷支了,不能繼續記譜,消失了。

    為防消失支脈,採用過繼有子人一個兒子,當無子人的孩子,其家譜就可續寫下去了。

    溥儀未代皇帝,就是過繼來的孩子,歸本族成員,肥水沒流出本族的。

    也就是真皇帝家,沒生育齣兒子,由同宗親另一戶的兒子,入皇帝家當兒子,並承皇帝位置,供真皇帝家靈牌,不再供生身父家靈牌了。

    同理,民間過繼給誰家當兒子的人,就給誰養老送終,並承其家業,繼子自生的兒子孩子歸養父母,不歸生身父母了。即孫子們寫記入養父母支下,不記入生身父母支下。

    這是總譜各支脈,永不絕斷的辦法。

    所以,有的地方只有伯,沒有爸與叔的稱呼。其以爺為家,父輩僅大伯二伯三伯四伯的稱呼,不帶序字數,僅稱伯的就是父了。

    另一系,沒伯與父稱,全大叔二叔三叔四叔的稱呼,不帶數字序的叔,就是父了。

    這是爺家下的各子孫後代,全是一家人,財產共有,僅具體人住用佔用不同而已,有人遷遠方,或無子亡去,住用物還爺管,由爺再分給其他子孫用住的。如同現在一戶三臥室的房子,夫妻居一室,兒女倆人各居一室,兒女出國,兩室歸夫妻有,不歸兒女有一樣。夫妻是賣是贈人租出此兩室,與倆兒女無關。若養一義子,房給義子,親生子無奈。

    過去家產由戶主說了算,想給誰給誰,其他人不能干涉,包括妻子孩子在內。

    現在不同了,妻為第一繼承人,親生子女為笫二,抱養子為第三。贈受人笫四了。

    這是隻依夫妻家庭為計算,不涉族譜了的表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男友戀愛六年,見過父母,男友卻以雙方家庭氛圍不同提分手,我該放手還是繼續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