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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容琪馬
儲壓型:當採用全淹沒滅火系統時,噴頭的最大安裝高度不大 於 7m;當採 乾粉滅火 系統用局部應用系統時,噴頭的最大安裝高度不大於 6m。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灑水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應為25mm~100mm。
儲壓型:當採用全淹沒滅火系統時,噴頭的最大安裝高度不大 於 7m;當採 乾粉滅火 系統用局部應用系統時,噴頭的最大安裝高度不大於 6m。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灑水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應為25mm~100mm。
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具體規定如下:
5.1.1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5.1.2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誌。
5.1.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5.1.4 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溼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1.5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
5.2.1 設置在A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1的規定。
表5.2.1 A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m)
5.2.2 設置在B、C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的規定。
表5.2.2 B、C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m)
5.2.3 D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5.2.4 E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不應低於該場所內A類或B類火災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