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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游山玩水64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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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arzy櫻琪藝婷
主要課程為:有機化學、無機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醫學統計學、分析化學、檢驗儀器學、生理學、病理學、系統解剖學、局部解剖學、寄生蟲學及檢驗、微生物學及檢驗、免疫學及檢驗、血液學檢驗、臨床生物化學及檢驗、臨床輸血與檢驗、臨床基礎檢驗、醫學英語、診斷學、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傳染病、藥理學、計算機基礎與應用等。
醫學檢驗是運用現代物理化學方法、手段進行醫學診斷的一門學科,主要研究如何通過實驗室技術、醫療儀器設備為臨床診斷、治療提供依據。
醫學檢驗專業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檢驗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級醫院、血站及防疫等部門從事醫學檢驗及醫學類實驗室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學生應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檢驗、實驗診斷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實驗操作能力,同時比較全面的掌握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畢業後能夠從事臨床各科醫學檢驗、醫學檢驗教學與科研工作。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七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級醫院能開展三大常規、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型鑑
定及乙肝標誌物、結核桿菌等常見傳染病檢測項目。鄉鎮衛生院參照
一級醫院的要求執行。
(二)二級醫院能開展臨床血液學檢驗、臨床細胞學檢驗、臨床化學
檢驗、臨床免疫學檢驗、臨床微生物學檢驗、出凝血疾病檢驗、體液
學檢驗等,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開展的檢驗項目應達到250項,二級乙等綜合性醫院230項,縣級專科醫院不少於200項。
(三)三級醫院在二級醫院的基礎上能開展特種蛋白檢測、藥物濃度檢測、分子生物學等檢測項目。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開展的檢驗項目不少於400項,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省級各類專科醫院不少於350項,市級各類專科醫院不少於300項。
(四)根據臨床工作的需要,各級醫療機構在規定範圍內可適當增加檢測項目。由於條件限制或者樣本的數量不足,暫時無法開展的項目,應該積極尋找符合條件的其他臨床檢驗實驗室進行委託檢驗,以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九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一)臨床實驗室設置應有整體規劃和長遠發展目標,同一醫療機構內的檢測實驗室應集中設置,統一管理,嚴禁臨床科室設立臨床實驗室。
(二)相同的檢測項目必須集中在同一個實驗室檢測,並有質量保證措施。
(三)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性醫院有獨立設置的急診檢驗室,並保證24小時提供急診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