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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慧13084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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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山傍水758
產權人是房產所有人,其房產證由房管登記部門頒發,戶主是一家人口的代表,戶籍證是所在地派出所頒發的。所以戶主與產權人是兩亇完全不同的摡念。而本題,只要爺爺奶奶生前沒處分自己的財產,其子女無論居住何處,都有繼承你爺爺奶奶的房產的權利。自然題主爺爺名下的拆遷房,有你奶奶的份,因奶奶去世,奶奶的的法定繼承人和爺爺都是拆遷房的共有人,如爺爺也不在世了,爺爺奶奶的子女都是拆遷房的共有人,當然都有房屋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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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紙家書
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大概率上來講,題主的伯伯基本確定是可以分到財產的。僅存在一種例外情況,後續詳述。
這裡面的核心問題是,產權人、戶主之間有什麼區別。
分兩部分解釋一下:
產權是什麼意思?先舉個例子:我們拿商品房的房產證舉例。
現在市場上流通的房產證主要有三種類型: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無論哪種形式的房本,裡面登記的“所有人”都叫做“產權人”。如果是農村房,至少應該有一個叫做“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憑證,也可以理解為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權“。
意思就是:產權人有財產的實際所有權。而對於”戶主“這個角色來講,可以簡單理解為“掛名”的人。產權人和戶主可以是一個人,這種情況下,戶主同時有所有權;如果不是一個人,產權人有實際處分的權利,戶主並不具備。
題主的情況是,產權在祖輩,不在父輩。所以,父輩作為祖輩的法定繼承人,均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題主的父親、伯伯均有合法繼承權。那麼,一旦面臨拆遷、產權人去世,均可在法定繼承賦予的繼承權範圍內,分得相應份額。
財產份額如何界定?至於在奶奶去世之後,戶主是如何變為題主父親的,這裡不多去探討。
因為題主僅提到奶奶去世,並未提及爺爺的在世情況。我們分幾種情況羅列一下。
羅列之前先做一個提示:注意,登記的產權人,和實際產權人之間是有區別的。就像婚後買的房子、登記夫妻一方名字,大概率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同理。
1.如果產權僅僅為爺爺的個人財產。
爺爺在世,房子拆遷與否,均與子女無關。因為產權人還在,而且產權並未發生轉移,這種情況,不存在繼承分割的問題。您父親、伯伯均無份額。
爺爺過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要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這裡麵包括了題主父親和伯伯。
2.如果產權是爺爺奶奶共同財產。
無論爺爺是否在世,奶奶去世之後,均有部分產權變成遺產。遺產將被爺爺(如果在世)、父輩來繼承。這種情況下,伯伯有可繼承的份額。
小結簡單總結一下:
僅在爺爺在世、且奶奶沒有產權份額的情況下,伯伯(當然,也包括題主父親)沒有可分配的財產。否則,其他情況下,伯伯均有權利分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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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鬆哥看房產
理論上這個簡單又複雜
簡單:只看產權人沒有問題
複雜:當初給你爸是贈與還是繼承,如果是繼承就需要給你大伯了,因為他也有繼承權。除非他當時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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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現一個曉目標
產權人和戶主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產權人是財產房產的實際所有人。戶主不過是戶籍管理戶口本的立戶人。
就你家的情況而言。房產應該是你爺爺奶奶的夫妻共有財產,他們夫妻各佔一半。你奶奶去世後,她擁有房產的一半房產,就成了遺產。在沒有法律認可的真實遺囑的情況下。她的遺產將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估計你奶奶的父母可能已經去世了。那只有配偶:你爺爺。子女:包括你父親在內的所有子女,自然也包括了他的哥哥。
你的爺爺還健在。給你提個中肯的建議,不想將來出亂子打遺產官司。最好讓你爺爺按他的真實意願,把房子過戶,生前交易轉。
現在如果不辦,等將來你爺爺去世。這個房子將100%成為遺產。那時候亂子更大。這類遺產官司,有一個特性:老人在世時,子女沒人會提這事兒。甚至會有覬覦房產人故意維持現狀。一旦老人去世,立刻會有人跳出分財產。這類案子都爛大街了。
勸你及早決斷。現在即使打官司,也是隻打50%房產的官司,損失還有限。將來你爺爺也去世了,再打官司損失會擴大不止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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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京雲房產律師團
產權人是爺爺,那麼和戶主是誰沒太大關係,只要產權人沒變那麼就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現在拆遷您大伯也是可以要求繼承的;
您大伯可以要求進行繼承分家析產,確定好應有的份額;拆遷後按照份額佔比來分割安置拆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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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良民
所謂戶主是政府為了便於與老百姓直接接觸溝通,每戶都必須要有一個主事的人,這個主事人就是這家的戶主。戶主與遺產繼承沒有牽連。
父母留下來的遺產,只要是他們的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不能以為自己當上了家主,遺產就歸自己一人所有。那且不是銀行差一個行長,選一個行長起來,銀行就是行長一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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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Tom8175098956
產權是你爺爺的,你爺爺死後沒變更,你奶奶死後還沒變更,你爸爸不過是戶口本上的戶主,因為原來的戶主死了,原戶主登出戶口你爸才變成戶主了,這個戶主與產權沒有一毛錢關係,所以這個房子是爺爺奶奶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那你爺爺奶奶的每個子女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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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泰山木32140178
奶奶去世後,房產如何從爺爺名下過戶父親名下,這其中原因和過程,爺爺、你父和大伯三個當事人心中應當最有數。
一、房屋屬爺爺奶奶共同財產,奶奶對自己財產部分留有遺囑,爺爺也同意將自己原屬房產贈與父親,這些完成了公證及贈與繼承手續並過戶。伯父同不同意無關緊要。
二、無論是城市私有房屋還是集體土地基地房,兄弟早已分家確定房產歸屬,伯父另有房產,父親那部分在爺爺名下未過戶,奶奶去世後藉此不用走繼承手續而變更產權。伯父心中有數。
三、作為房產是爺爺奶奶共同財產,爺爺和伯父均簽字主張放棄奶奶的相應遺產繼承權部分,父親取得房產全部所有權。伯父心甘情願。
以上三種情況,拆遷補償與伯父無關。
只有房產過戶不明朗,應該走的法定繼承程式未走,伯父主張或爺爺父親認為對伯父的分配不完善,拆遷補償應由父子三人協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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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討厭看這些東西,你伯伯也是你爺爺的兒子!就算沒有人家份,畢竟是你爺爺留下的,從哪種層面上都應該有人家一份!現在的人搞不懂,只能看到錢,看到利益,那些親情真是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