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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丶Tong丶

    1、熟悉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及國家頒布有關規定,熟練運用各種質量檢測器材。

    2、協助項目總工進行項目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並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負責。

    3、協助項目總工做好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工作,詳細指出各項工作的工作程序、應達到的技術指標和應注意的重點和難點及容易發生質量問題的工作或部位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各負責施工的專業工程師對施工程序、技術規範、監理的指令的執行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消除質量隱患。

    5、與測量、試驗工程師一起對已完工作進行檢驗,自檢合格後提報臨理認可,禁止自檢不合格的工作報監理認可。

    6、指導質量人員開展工作,並督促對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自檢,並組織抽檢。

    7、對隱蔽工程和工程關鍵部位組織質檢人員進行專項自檢,參加工程監理部、項目經理部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參加業主的工程驗收。

    8、組織對項目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分析,定期收集質量信息,預測質量事故,提出預防措施。

    9、協助總工對自檢不合格的地方提出切實有效的補求措施。

    10、與測量、試驗工程師一起收集、整理所有自檢資料,並填制相應表格,為申報認可及竣工資料提供依據材料。

  • 2 # 用戶61213283192269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統稱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應在工程開工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並切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

    第二條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第二款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來源於問問我建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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