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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87667428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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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亮子E
傷殘等級鑒定是需要員工本人去申請鑒定,單位配合就好。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個人申請與單位申請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實踐中如果發生工傷事故,一般由單位進行申請,如果單位沒有申報工傷,我們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進行申報。二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1、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後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2、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並認定為工傷,那麼在申報前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3、從申報順序上講,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