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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全蛋

    一樓窗戶下畫車位是不合理的。一樓窗戶下的空間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不是某些人或個人的私有財產。車位需要停到小區固定的位置,有專業人員經營和看管。任何人不允許在一樓的閒置空間擺放自己的車位或者其他私人物品。物業有權將其移走

  • 2 # 用戶7061995215009

    答:小區內的地上停車位主要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在具有獨立產權證的經營型停車場內的停車位,這種停車場是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而設立,因而產權明確,其收益應當歸產權人和管理人享有。

    第二種是小區內更為常見的,即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的道路兩旁自行劃線分割出若干停車位,出租給業主使用,並按期收取停車費。這種類型的停車位產權歸屬取決於停車位所在的道路性質。如果位於小區內的該條道路是市政道路,其產權當然屬於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

    開發商設立停車位必須取得政府的授權與批准。如果該條道路是小區的公共道路,則由於該道路用地屬於小區宗地的一部分,在計算小區容積率時已經被計算在小區總土地使用面積之內,其土地使用權已歸全體業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該類型的停車位使用的是全體業主的土地使用權,因此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小區停車位,其停車費實際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租金收入,該收入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另一部分為車輛看管費用,該費用歸作為看管人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所有。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比如可約定租金所得用於彌補小區內的物業管理費用開支)後,才能設立和運營這種地上停車位。

    綜上可知,一般小區的停車位是歸屬於全體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的,房地產開發商或物管公司不同對小區內的停車位進行處分,但是可以收取部分的車輛看管費用。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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