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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碧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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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381829575949
農民不負責,不過我還是希望農民自已在菜地打了農藥,寫上條子,註明一下。免得被別人誤食,畢竟人的生命珍貴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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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哪條必死現在還沒改
這個問題不知道回答了幾次了。現在明確的告訴你,只要小偷被毒死,那麼一定會以故意殺罪被公訴,不要問為什麼,反正中國多起類似事件全部都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的。你傻瓜了難道法官也都是傻瓜嗎?一個人被毒死,要多少劑量?正常農藥都是和水1比200甚至1比500以上的比例噴灑,而且是噴灑在一整塊地上,所以實際上噴灑在果實中的農藥含量微乎其微,然後小偷拿回去又是用水再洗一下的,那麼含量就會更低。又怎麼會毒死人?所以,正常的判斷就是,菜農發現有人偷農作物,就把農藥用針筒直接注射到農作物中,那麼這樣就是故意殺人了。所以小偷雖然可恨,但也罪不至死,考慮到小偷自身有一定過錯,所以最後的判決結果也都是下毒人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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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如果農民使用了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應該要負責任的。
小偷偷摘農民剛打農藥的蔬菜吃,中毒死亡,農民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使用了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或高毒農藥,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如果使用劇毒或高毒農藥,就是違法行為。所以應該負責。
這個農民儘管有點冤枉,但都是由於自己不懂法造成的。如果夠得上刑事責任,估計得坐牢,但民事賠償責任估計少不了。
知法懂法才能保護好自己。農民真的不容易,希望國家對農民多進行普法教育,讓農民不違法,而且能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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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魯農二哥
如果真的出現了這個問題,擔起責任的不光是你自己,還有賣農藥的商家,因為現在國家規定對糧食,果樹,蔬菜所使用的農藥必須是低毒的,不允許再售賣高毒的農藥,假如你剛打過農藥的蔬菜,被小偷偷了,並且毒死了這個小偷那麼證明你的農藥也是不合格的。
所以說你如果從農藥店買的農藥是國家規定的低毒農藥的話,就是你剛剛噴完在蔬菜上面被人偷了,也不會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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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修2
肯定要賠償啊!明知農藥能毒死小偷。和前幾天說的小偷偷正在充電的電動車電死了!判電動車主賠償差不多。都是小偷不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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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雨軒品茗2
這種情形一般不會發生,編造這種故事的人基本不熟悉蔬菜種植。當然,偶然性也是存在的,假如真發生了,菜農是必須承擔責任的,因為具有重大過錯。依據《農業管理條例》規定,瓜果蔬菜茶葉等嚴謹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在蔬菜上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涉嫌違法。非瓜果蔬菜等作物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也必須在收穫前的安全期內使用,不得在導致成熟作物農藥殘留超標。所以,只要菜農依法使用農藥,致人死亡的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菜農使用農藥的本意不是為了殺人或者傷害人,不存在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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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狼圖騰83375737
個人認為不應該負責任。農民給菜打藥是防病害。殺害蟲的。又不是防賊的。再說了現在的農藥要是農民不故意加重濃度配比。是吃不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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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崔小劉逛東北
如果追究肯定是有責任的,各自付各自的責任,最好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可以掛上警示牌,放在醒目的地方作為提醒,避免事情發生,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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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白佳華
記得之前我看過一則新聞;
這個道理告訴我啥呢?就是不管你是做什麼買賣的,如果據有一定的“危險性”,一定要有“警示牌”;比如現在的許多工廠都有“禁止吸菸”之類的牌子!如果沒有,或許有一天真的會攤上法律責任!
就像這個農家菜,我想應該不會攤上什麼責任,畢竟是自己的菜,不打藥會生蟲子是不是?
凡事按照“法律”程式走吧,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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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好,剛打完農藥的蔬菜被人偷去吃了死了,然後找種菜人要賠償,這種事情一般不會出現。
大家都知道做賊心虛,一個用不正當手段竊取別人東西的人,是不可能去向別人追要的。畢竟做賊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哪怕被所偷東西害死,那也只能忍著。因為這是自取其辱、自有應該,怪不得別人。這是貪圖的下場,也是為人不正的表現。
如果由個別人定要上門去討賠,首先得要證明他偷的菜是否就是那個人的。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證據不可能成為事實的依據。象他以不正手段偷來的東西,誰能給他證明呢?他家屬的證詞肯定不是作為定證的條件。既使有旁人看到此事了,到也不可能為這種人去做證詞。因為大家都對這種人恨之入骨,巴不得讓他消逝在這個世界上,如今已得到了如此的下場,除了不再落井下石,但肯定不會為其說話。
如果法院願意為他作調查取證,就是發現了事實,那又能說明什麼呢?農民在自己種的菜上打農藥防治病蟲害,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根本沒有理由干涉其事。再一個就是,國家也未規定蔬菜不允許殺蟲呀!什麼時候殺蟲是根據病蟲害的程度而定,不可能按固定的時間去做。所以,法院也不可能輕易採信這種理由。
現在用於農業生產上,由及是蔬菜水果上的殺蟲劑,都是國家規則的低毒高效型的藥劑,對人的危害一般在一個星期後,基本上沒有什麼危害性。如果是剛殺完的時間就被偷了,那麼肯定是有危及生命安全的事實。儘管如此,這都是正常的工作流程,當然也不會考慮到蔬菜也會被偷的事,也沒必要作其他的標識。
農村都是這樣去做的,這種發生的率概念很少,而且大家都習慣於這樣做,從來沒有出現過不利的是。至於作標識牌警示,其實這就是多餘的事。只要到過農村去的人就會知道,剛打完農藥的田或菜地,其農藥的氣味非常的刺鼻,這種氣味至少要一天以上才能消除,象偷菜人直接去接觸打農藥的菜,而且還是剛施了藥的,不可能不知道它的危害吧!如果他有鼻病,那麼偷回家後,其家庭人難道聞不出來?所以,把此事拿到層面上來說,除了神經病和傻子外,正常的人是完全分別出來,有什麼理由讓正當者為不法分子承擔責任呢?
再一個就是,法律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對於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不可能給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