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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灌河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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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63357768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
牙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N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管,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範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貨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王金官價成全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NF之間需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N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l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範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規定,特別提款權賬戶的國家可以用來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使用特別提款權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各參加國也可用特別提款權進行借貸。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1972年7月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具體研究國際貨幣制度的改革問題。委員會於 1974的6月提出一份“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綱要”,對黃金、匯率、儲備資產、國際收支調節等問題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建議,為以後的貨幣改革奠定了基礎。
直至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理事會“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舉行會議,討論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條款,經過激烈的爭論,簽定達成了“牙買加協議”,同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修正案》,從而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