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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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122230460514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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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羈的風wildwild
1英國,1649年5月19日宣布成立共和國,政體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2,法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9年1月戴高樂總統就職,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時期開始,政體為總統共和制,
3,美國(美利堅合眾國),1788年喬治·華盛頓當選為美國第一任總統。政體為總統制共和制。
4德國,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民主德國的憲法、人民議院、政府自動取消,原14個專區為適應聯邦德國建制改為5個州,併入了聯邦德國,分裂40多年的兩個德國重新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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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5394386274313
英國,1284年成立的Kingdom of England是英國最早的原型,1800年英國完全合并愛爾蘭領土,這一年作為現代英國成立的時間。美國成立於1776年。德國於1871年建立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1949年分別建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90年統一了德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兼并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法國成立於17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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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湯與狐阿桔
英國1689年頒布《權利法案》,確立君主立憲制
美國通過1787年憲法確立了聯邦制共和政體
法國通過憲法建立了民主共和政體
德國通過德意志第三共和國確立君主立憲制,但封建殘餘嚴重。
德意志帝國憲法是在德國統一之後頒布的,顯然當時君主的聲望會得到提昇,當時的黑格爾哲學在德意志占據統治地位,“國家是人的意志及其自由的外在表現中的精神的理念”,它強調人們對於國家的服從,在晚期的黑格爾思想那裡,他是支持效忠君主的,並且當時德國資本主義發展水平比較低,資產階級力量比較弱小,而封建容克貴族和軍閥勢力強大。
在統一戰爭中,資產階級沒有能充當領導地位,而充當領導地位的是容克貴族。
可以想象當時確立《魏瑪憲法》的時候德國的君主制不可能像英國那樣成為議會君主制,而可能發展成二元君主制,有點類似明治維新後到二戰結束前的日本,雖然有制約,不是絕對君主制,但是也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餘。
而英國的情況不同,《權利法案》是光榮革命的結果,英國有很悠久的議會傳統,是“議會之母”,在同國王的鬥爭中逐步占據主動地位,並且在一個保守傳統濃厚的國家,議會的主導作用是漸進的,國王逐漸統而不治,在光榮革命之後顯然國王已經失去了它的主導地位了,他想恢復國王集權和天主教已經不可能了。
其實想想也知道,一個國王是經歷統一德意志的加分並且容克處於強勢地位,一個國王剛經歷資產階級革命,國王的地位哪個可能會更高一點呢?呵呵,很顯然的。